針對屏盛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計畫在枋山鄉開發,屏東縣政府今(2)日組聯合稽查小組前往現地會勘,經了解廠商開發案尚在環境部辦理環評專案小組初審,該公司無論是測試或實際開發動工,縣府都未接獲申請或同意,其行為已違反區域計畫法第15條等規定,依法開單告發,最高可裁罰30萬元。

屏東縣政府再次強調,務必會維護環境生態及地方居民權益,且陸域風機帶來低頻噪音眩影等負面影響,環境部長彭啟明亦曾表示不支持陸域風機開發,縣府不會同意風力發電機組設置。同時,縣府也接獲枋山鄉公所、獅子鄉公所檢送居民反對開發的陳情書,已函轉環境部納入環評初審會議文件,傳達地方心聲請中央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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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針對業者聲明嚴正駁斥,請業者不要竹篙湊菜刀、混淆視聽。縣府表示,業者來函詢問城鄉處建管科有關測風塔的設置,是否需要申辦建築雜項執照,建管科依業務分工由科長三層決行,回覆毋需申辦,但明確告知測風塔設置必須洽詢風力發電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及土地管制機關,意即縣府完全沒有同意設置測風塔,請不要竹篙湊菜刀。

其次,業者拜訪縣府基層,詢問法令等相關業務,同仁只是基於服務鄉親立場提供諮詢協助,這無法等同於申請,請業者不要混淆視聽。屏東縣政府也再次重申,業者沒有經過許可,就在農地動工,縣府一定依照區域計畫法嚴辦、嚴查、嚴罰,同時堅定表達不會同意該案的立場,地方不同意,縣府當然不會支持,我們會與鄉親站在一起。

屏盛公司昨天在枋山鄉辦理說明會,遭到地方反彈,縣府團隊立即表達明確態度,今天一早並迅速由地政處、城鄉發展處、水利處、環保局綠能辦公室、農業處等組成聯合稽查小組,前往實地勘察。另對於地方傳出居民疑似遭到恐嚇,警方也進行調查中。

屏盛公司計畫開發基地位在枋山鄉共有119筆地號,含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交通用地、水利用地。稽查小組發現現場有3筆地號已進行整地,並施設7座固定基礎,含6座斜向鋼構拉力基座和1座方型基座。農地未經合法申請設置固定基礎,且大面積整地,已明顯違反農地未農業使用。

縣府指出,該案於今年3月在環境部環境影響說明書專案小組初審會議中,縣府即已提出質疑,表達反對立場,環境部專案小組也要求開發單位補件、修正說明各風機組噪音、振動、眩影等對鄰近敏感受體的影響及差異性,並審慎評估風機設置地點的適宜性等13項內容,6月30日前送小組再審,但迄今在環評書件平台尚未看到業者補正資料。

此外,縣府早已於109年8月1日公告停止受理農牧用地660平方公尺再生能源設施容許,廠商需再評估土地適法性,然廠商卻未獲同意即動工,雖聲稱進行風力測量研究,亦已違反區域計畫法。

縣府將依違反區域計畫法第15條第1項之管制使用土地者,由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

屏縣府聯合稽查小組會勘後,表示屏盛風電公司違反區域計畫法規定,依法開單告發。   圖:屏東縣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