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今天表示,兩公約第4次國家報告昨天發表,回顧台灣從威權走向民主後,在人權制度、政策及法制的推展過程,也回應國際審查結論意見,期盼透過報告展現政府的努力。
根據法務部法制司新聞稿,近年人權制度建構邁出重要一大步,國家人權委員會於民國109年8月成立,行政院於111年6月設立人權及轉型正義處,並推動18個部會設立人權工作小組,定期討論人權議題,顯見人權治理機制成熟與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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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司表示,在人權政策上,政府先後制定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及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等。
至於法律制度的部分,法務部表示,包括修正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增設獨立外部視察小組、修正通過最低工資法,將基本工資審議機制法制化,及修正人口販運防制法,使法規更貼近國際標準,以及刑法與性暴力犯罪防治四法增訂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以強化婦女與兒少網路環境安全。
此外,政府近年在移工、原住民族及性別平權方面也推動具體措施,包括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修正礦業法納入諮商取得部落同意參與原則,訂定性別友善廁所倍增行動方案,以推動從「形式平等」走向「實質平等」。
法務部提到,本次報告除展現政策結果,也回應第3次國際審查92點結論性意見,顯示政府願意接受各界檢視,並與民間共同努力;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4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將於明年舉行,將邀請國際專家來台審查,期許台灣成為亞洲人權保障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