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29)日召開院會,三讀通過《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修正草案,刪除 200億元強化電力預算、改匡列總數為 5,700億元,同時確定將普發現金 10,000元,發放時間調整為特別預算公布後一個月內執行發放作業。

行政院日前提出「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第3條、第6條及第9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經費上限為 5,900億元,其中包含強化電力系統 200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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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野對強化電力系統不買單,認為台電已經編列「強化電網韌性建設計畫」,不應再增加電力系統 200億元。最終,今日院會通過藍白黨團修正動議,決定刪除增列所謂強化電力系統 200億元。

今日三讀通過的特別條例修正,匡列為 5,700億元,刪除強化電力預算 200億元。於特別預算公布後一個月內,開始執行發放現金一萬元,並且在7個月內發放完畢。行政院應於此特別條例生效一個月內,將依此特別條例編列的特別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立院三讀修正「韌性特別條例」後,通過附帶決議一項,本次條例經費上限提高至 5,700億元,預留 200億用於對於產業之支持,並增列 40億以加強對弱勢族群之照顧及關懷服務,要求主管機關依據本特別條例編列特別預算時,明定特別預算預留之 200億元中,不低於 50億元用於勞工安定就業措施;另不低於50億元用於農業與產業發展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