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57歲的王先生工作時不慎被機器輾斷右手3根手指,治療後難以勝任原單位提供的其他職缺,經嘉義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調解,雙方合意由雇主給付資遣費後終止勞動契約,並協助王先生向勞保局申請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依現行規定,勞工發生職業災害後,除非雇主有歇業等無法繼續經營事業的事由或勞工經醫療終止後,經指定醫院認定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外,雇主不得終止勞動契約。如果雇主未能安置適當工作或雇主安排工作未能取得雙方共識,勞工也得終止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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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暨青年發展處進一步說明,勞工如果遭遇職業災害,可以在原發生職業災害醫療期間退保日開始的5年內,辦理繼續參加勞工保險直到符合請領老年給付日為止。如同王先生因無法勝任工作,經過雙方合意終止勞動契約,再向勞保局申請自願加保至65歲領取勞保年金。
勞青處長陳奕翰指出,當勞資雙方遇有勞資爭議,可透過勞資爭議處理法「調解」及「仲裁」機制解除紛爭,調解制度只要勞資任一方提出申請即可受理。
勞青處及委託民間協會表示,雙方均會指派經驗豐富的獨任調解人,協助勞雇雙方於各自主張間達成共識。並表示,只要調解成立,效力等同於爭議雙方當事人間的契約,省時免費且程序便利。
陳奕翰再指,嘉義縣每年勞資爭議調解案件約250件,其中職災補償案件因涉及金額較高或費用複雜,使得勞資雙方經常產生糾紛,呼籲勞資雙方多多協商,且如有投保勞工保險問題,可向各地勞保局洽詢。若有勞動法令疑慮,可以洽詢05-3620123轉8018或8023 嘉義縣政府勞青處勞資關係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