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筆名「翁達瑞」的旅美教授陳時奮自訴誣告罪,一審遭判有期徒刑10月。全案上訴至二審,高虹安於審理期間仍採無罪答辯,除了堅持其博士論文沒有抄襲外,也質疑陳時奮行為「雙標」,請求法院還她清白。高等法院今(31)日宣判,撤銷一審判決,二審改判有期徒刑6月,不得易科罰金。陳時奮對此結果表示,高虹安剛通過民意審判,但司法審判仍然認定她有罪。兩者的落差是台灣社會必須面對的問題。
陳時奮在臉書發文寫道:「高院宣判了,高虹安的誣告罪仍然成立,但刑期由十個月減為六個月。高虹安剛通過民意審判,但司法審判仍然認定她有罪。兩者的落差是台灣社會必須面對的問題。這起司法糾紛始於2021年。四年來,我受盡抹黑與攻擊,砲火來自前方的對手與後方的隊友。我撐住了!這就是學者『窮追不捨』的精神,目的在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高虹安則發聲明回應:「我無法認同本案判決結果,將於收到判決書後依法提起上訴,祈求司法能還給我公道。」
精選報導:快訊》遭陳時奮控誣告罪二審改判6月 高虹安:遺憾 將上訴盼司法還公道
事件緣於2021年,高虹安因不滿陳時奮在臉書發文指稱「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等言論,憤而提告加重誹謗罪;陳時奮獲不起訴處分後,反向法院自訴提告高虹安誣告。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高虹安明知其博士論文有抄襲情事,僅因逢選舉,為避免選情受到影響而虛構陳時奮所述不實,導致陳時奮無端遭受刑事偵查,不僅虛耗偵查資源、妨害我國司法權之行使,還使陳時奮需面臨刑事追訴風險。
法官也譴責,國內政治人物每當遭遇質疑操守或有違法情事時從不反躬自省自身過錯,僅為圖自己的政治利益,避免揭弊者繼續追擊及大眾持續討論而濫行提告,不求判明是非曲直,反將司法作為使批評者噤聲之工具,而高虹安前案告訴之動機就是如此。高虹安先前大張旗鼓按鈴申告,甚至接受媒體拍照訪問,直指陳時奮說詞不實,並要求陳時奮不要躲在螢幕後,卻在偵查中卻默默地以書狀欲減縮告訴範圍,就遭陳時奮質疑論文抄襲的部分不願提告,亦可證明高虹安動機可議。
法官審酌高虹安無前科紀錄、素行良好,得為從輕量刑之考量;然而高虹安犯後不思其博士論文抄襲之情事昭然,具誣告之故意實屬明顯,仍一概否認犯行、飾詞狡辯,犯後態度不佳,無從為其量刑做出有利考量,一審依犯誣告罪,判處高虹安有期徒刑10月。高虹安不服判決上訴至二審,並採無罪答辯。高虹安出庭時曾表示,當初提告陳時奮涉加重誹謗,是因為陳時奮對她有許多誇大不實的指控,例如被教授除名、博土論文達3分之2抄襲等語,而非針對她被指涉抄襲的部份。
高虹安也舉前新竹市長林智堅論文被認定抄襲一事為例,指出陳時奮曾主張林智堅未抄襲,卻指控她抄襲,質疑陳時奮「雙標」,請求法院基於無罪推定、罪疑惟輕原則改判她無罪。二審高等法院今日改判有期徒刑6個月,高虹安直呼「深感遺憾」,強調會再依法提上訴,她堅稱:「我的博士論文早已經過美國母校審查後,兩次來函明確告知我的博士論文沒有研究不當。而我向檢方提出告訴期間,陳述完全基於事實,並無虛偽或誤導之意,更從未有誣告他人的犯意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