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施錦芳等人針對國立台北大學校地BOT案調查時挖出陳年案外案。原來教育部現址土地還登記在台大下,當年教育部蓋大樓,還要台大蓋章同意。教育部本想在台北大學搬到三峽時,用遺留下來合江校區跟台大換地,結果竟被該校拿去租給私立莊敬高職,當外籍生的學生宿舍。
針對國立台北大學在台北市的校地BOT案,監委施錦芳、范巽綠、賴鼎銘今(30)日舉行「國立大學占地為王 教育部束手無策」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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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興法商學院在台北精華區有三塊龐大校地,分別是民生校區、建國校區與合江校區。但中興法商學院改為國立台北大學後,遷到新北市三轄區。幾乎百分之99的學生都在三峽校區上課。台北大學則把合江校區改建為宿舍租給私立莊敬高職。
監委施錦芳表示,他們是接受陳情,去年7月開始立案調查。發現早年教育部稱台北校區不宜保留。調卷後,她相當感慨,認為,大學自治是指大學應該受學術自由保障,但國立校產管理還是應該依照國家法律。但台北大學89年校務會議決議要保留後,教育部就不敢講話。從102年國家開始推動BOT時,台北大學也順勢推動,甚至因為民生校區BOT案旁的台北市環狀捷運站出口還因此改向。
而調查合江街校區時,他們還查出個案外案。也就是現在教育部所在的土地就是台灣大學。但這塊土地基本上是當年日產,光復後收歸國有,並非台大自己購買的,民國61年就編為行政用地,從頭到尾都不是大專用地,台大也不能使用。教育部民國57年蓋教育部大樓時,還要台大蓋章同意。教育部為了拿回土地,民國78年跟台大協商,以地換地,希望把台北大學合江校區土地撥給台大,然後,把教育部現址的土地還給教育部。
施錦芳說,荒唐的是,台北大學現在合江校區的大學用地,卻租給位在新店的私立莊敬高職作為建教合作宿舍,裡面住的是引進的外籍學生。「你既然是閒置的,就還給教育部,結果竟是租給私立高職」。
對於這種大學校長擁地自重,監委表示,目前國立大專校院BOT除臺北大學外計有9案,其中7案業經教育部認定開發內容為「文教設施」,且有4案興建「外賓住宿會館」。監察院指出,此類住宿會館須辦旅館登記,用途顯非教學研究直接相關,出租對象多數非在校教職員生,縱教育部以「專家審議」方式認屬「文教設施」仍難免爭議;教育部應釐明「文教設施」認定原則,詳予審核BOT案與教學研究的關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