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於2022年公告對黃姓女地政士的處分,除了宣布停業3個月還於公報和官網公開黃女的身分證統一編號,而黃姓女地政士直到2024年7月才發現自己身分證字號被公開,甚至Google能輕易搜尋到,因此提起國賠訴訟,法官認定市府有疏失,判決基隆市府需國賠2萬元。

黃姓女地政士去年經客戶告知Google上能直接搜尋到自己完整身分證統一編號,查詢後發現是基隆市政府2022年的「懲戒決定書」公告中完整揭露她的身分證統一編號,黃女認為身分證統一編號為具私密性的高度敏感個人資料,未經本人同意,他人不應擅自公開,基隆市府此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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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女因身分證統一編號洩露而承受巨大精神壓力,求償國賠20萬元。而基隆市政府抗辯指出,黃女違反地政士法規定屬實,市府方面依法懲戒處分,並公告屬依法行使公權力,並無侵害原告權利的故意或過失,並且未對黃女造成際財產上損害,只願賠償500元。

基隆地院法官認為依個資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公務機關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但仍應遵循個資法第5條規定「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規定,並非任何個人資料均得全然揭露。」法官表示,現今社會對個人資料保護意識高漲,個資法便是避免人格權受侵害,市府仍於公報內公開黃女的個人資料,使用上顯有疏失。

對於國賠金額,法官指出基隆市府長時間不當揭露黃女隱私,自111年4月7日公報出版發行到113年10月23日止,時間長達2年6月,判基隆市府敗訴,須賠償黃女2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