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林月琴今(12)日與 10位身心障礙駕駛人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指出身障停車制度失靈所造成的實際困境。林月琴表示,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設立身心障礙者停車識別證與專用車位的初衷,是為協助行動不便者在日常生活中能方便且安全的停車。然而,專用停車位稀缺,政府部門又對車位的管理普遍消極,加上違規樣態檢舉難以舉證,使得真正需要的身障駕駛人反而找不到車位。
林月琴指出,至今年三月底,全國有效的身障停車識別證已高達 42萬張;但根據交通部統計,全國僅設有約 2.7萬格路外(非路邊)的公有身障專用停車位,等於平均約 14張證才對應 1格車位。這不只是供需比例問題,更反映出政府對專用車位必須更積極的管理,若沒積極作為,形同毀棄身障法交通平權的立法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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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公有停車場如休息站、風景區、捷運站、學校地下室等委外經營空間,卻缺乏統一管理標準,設備與警示規範不一。面對濫用識別證違規佔用的情況,地方政府常以「難以現場查證是否載有身障者」為由,不積極執法;委外業者也未落實查核義務,甚至要求身障檢舉者自行錄影取證,讓身障者面對衝突風險。種種消極作為,使違規濫用難以改善,真正需要的身障者反而無位可停。
林月琴進一步說,交通部與地方警察機關雖設有檢舉與裁罰機制,依據「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嚴格規範識別證的借用、冒用,以及未乘載身心障礙者佔用身障車位,執法機關人員查證屬實後,將註銷該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並於 3年內不得再行申請核發。
但衛福部的數據呈現,111~113年全國(不含新北與高雄獨立系統登載),因違規使用識別證而被註銷的數量每年平均僅約 13件。顯示各縣市警政交通的裁罰管理,不一定能有效地依法轉到社政系統進行識別證管理註銷,恐怕會讓違規者誤以為繳罰款就能了事。
另外,每年有約 6~7萬張身障識別證逾期註銷。雖證件上有標示有效期限,但因缺乏強制回收機制,導致過期證件仍可能被違法使用,若不加以管理,將成為制度上的漏洞。
現行法規清楚規範,必須要有身障者本人在車上,才能使用專用車位。然而,身障駕駛人王登昌表示:「13年前第一次抽到公有停車場就發現,多數身障車位都被正常人長期占用,幾乎都是拿家屬申請的證明,未搭載身障者也照停不誤,就連過期證繼續使用也時有所見。13年來,我不斷反映,例如,新北市政府總是有抗議才管、沒聲音就擺爛」。王登昌強調,「全台依法設置的 2%身障車位其實是夠用的,但因政府不查核、不執法,導致真正需要的身障駕駛人根本停不到車位。這不是個案,是制度性失能。政府不管理,不能把問題丟給身障者去面對。」
身障駕駛人劉文璋表示,對行動不便者而言,身障專用車位就像捷運的電梯,是上下車的唯一方法。他親身經歷多次因停車位被濫用而無法下車,甚至眼睜睜看著沒身障者同行的駕駛快速下車,長期占用專位。有一次,他好不容易勸退一位違規未載身障者的駕駛,對方竟回應「我不知道不可以這樣停,之前也沒人講」。劉文璋批評政府對違規視若無睹,法規形同虛設。他並提出六項制度改革建議,包括提高罰鍰與設置道德講習,獎勵檢舉,區分自駕與家屬使用證件,定期換證並註銷違規者,以及在停車場加裝車位鎖與車牌辨識系統。
林月琴也提出 4項具體改革建議:
1. 管理制度改革與辨識強化:全面檢討識別證核發制度,依使用申請類別區分識別管理,導入防偽機制或電子標籤設計,提升管理查核效率與辨識性,以及過期證件的管制。
2. 委外管理責任明確化:交通部應修訂停車場委外管理規範,要求相關停車空間的主管機關在合約明訂業者對於身障車位管理責任,接獲檢舉回應時間,違規查核流程等應有作為,並定期評鑑,統一加強基礎管理措施要求。
3. 裁罰查核與註銷制度健全化:警政單位應積極協助違規舉報,衛福部與交通部也應建立資訊串聯方式,跨部會整合身障資格、證件核發與有效期,定期清查違規過期與不符資格者並研擬措施回收註銷識別證。
4. 社會溝通與交通平權教育:事前預防與現場宣導並重,減少民眾違規意圖。政府應積極推動公眾教育,說明身障車位與識別證制度設計目的,提升大眾對交通平權的認知,減少誤解與排擠。

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林月琴與身障人士舉行身障停車證記者會 圖:林月琴辦公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