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27)日召開院會,三讀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明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罰鍰由現行 18,000元以下提高到 3萬元以下;至於醫療、餐旅食宿等票券黃牛問題,在通過的附帶決議中要求,由各主管機關在 2個月內研議修法。
為擴大管制「黃牛票」範圍,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外,還增加醫療、餐旅食宿、各式休閒及商品票券轉售圖利者,並將「意圖轉售盈利者」的未遂階段都納入規範,最高可處3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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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在立院內政委員會初審時,內政部長劉世芳有警示,黃牛樣態在文創法、運產條例都已有規範,至於醫療法、餐旅食宿法應分別由衛福部、交通部訂定專法才能認定,避免給警政機關太多行政裁量;另外也建議不要條列出各式票券,避免掛一漏萬。
因此,今日三讀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修正,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由現行 18,000元以下罰鍰,提高到處 3萬元以下罰鍰。
三讀後也通過附帶決議,基於責有攸歸原則,其他如醫療、餐旅食宿等票券黃牛問題,請各該票券主管機關,就各主管票券的黃牛行為在2個月內研議修法,盼從源頭管理與查辦處罰雙管齊下,以有效抑制黃牛。
除了「黃牛票」問題之外,三讀修正條文也包括現今噪音糾紛案件,警方只能依社維法處 6,000元以下罰鍰,為產生遏阻成效,因此提高罰鍰。三讀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明定,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不聽禁止」者,由現行 6,000元以下罰鍰,提高為 1萬元以下罰鍰。
最後,因近年跟蹤騷擾事件日益增多,但社維法中對於無正當理由的「跟追」行為罰則過低。三讀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條文明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由現行 3,000元以下罰鍰,提高為處3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