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數名消費者舉報,於知名電商蝦皮平台上發現疑似有商家違規販售「異位性皮膚炎JAK抑制」。對此,衛福部食藥署表示,該產品並不是台灣核准販售的藥品,若販售則會觸犯藥事法所規定的「名之為偽禁藥卻意圖販賣」,可依法裁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食藥署說明,經過調查,電商平台案內共有2種產品一句外包裝標示可知,其成分分別含有Upadacitinib及Ruxolitinib,且宣稱可用於異位性皮膚炎,應視為藥品,由食藥署列管。然而,電商平台上所販售的2項產品除了未由食藥署列管外,甚至不是台灣核准使用的藥品。
精選報導:八方藝術節多元文化共融 首檔展覽「時光。印記」國美館登場
食藥署指出,僅藥商、藥局、百貨公司等大型業者在網路上販售的產品,只有經過食藥署批准的「乙類成藥」,其他類別藥品皆不得透過網路販售。凡是非藥商或藥局販售供應藥品,即違反《藥事法》規定,可依法裁處200萬元罰鍰。此外,明知該藥品為偽藥或禁藥,卻有販賣意圖或販售行為者,同樣可依藥事法處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
食藥署提醒,在網路上購買未經食藥署核可藥品,及含有國內未核准使用成分之藥品,將無法得到保障。若消費者有用藥需求,應至藥局購買,或直接就醫,依循正當管道取得食藥署核准之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