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代以來,中國網路上出現「被精神病」這個詞彙。不時傳出有許多神智正常的人遭到當局強制送往精神病院「治療」。英國《衛報》(The Guardian)稍早也揭露中國在《精神衛生法》12年後,非自願住院現象依舊相當普遍。

報導指出,中國安徽省1位年輕人張坡於1999年因工傷致殘,去年6月前往前雇主辦公室外抗議,要求增加殘障津貼。結果被關進精神病院22天。「我在那裡忍受了20多天的羞辱。沒有電話,我的皮帶和鞋帶也被沒收了。」張坡說,他被迫服藥,每天被綁在床上幾個小時。住院三週後,他因「鬧事」被判處行政拘留八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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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1位名叫張优邈的女士因與父母同住的房舍遭到當局拆除,於2018年8月參加了省政府外的一場小規模抗議活動。遭到逮捕後,張某隨後被送往精神病院。她們的手腳被綁在床上,每天被迫吃兩次藥。 張优邈回憶道:「我試著不吞下那些藥丸,就把藥藏在牙齒和臉頰之間,然後吐出來。」張女士說,警方以其性別認同(張女士認為自己是非二元性別者)可能代表一種精神疾病,要求其父母同意讓她接受治療。張优邈被拘留了七天才被釋放,但後來未經父母同意,又被關了15天。醫生都很同情她,其中一位醫生甚至悄悄地建議,可以向外國申請政治庇護。張某於2023年離開中國,目前正在海外申請庇護。

2024年,深圳律師曾媛砸碎了警察局的一塊牌子,發洩她對警察局未能幫助她聯繫疏遠的父親以及處理她因工作而受到的大量網絡騷擾的不滿。結果也被關進精神病院4天。曾媛事後將當地警方告上法庭,儘管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裁定曾某的醫療記錄和行為「不能完全支持嚴重精神障礙的診斷」,但曾媛最終還是敗訴。

《衛報》的報導指出,中國於2013年通過《精神衛生法》,允許當局在未經當事人或其親屬同意的情況下拘留「鬧事者」。如果一個人對自己或他人造成傷害的風險,他可能會被強制住院。在中國,許多人擔心該體系容易被濫用,因為缺乏制衡。 BBC 最近的一項調查就發現,批評中國共產黨可能被診斷為患有精神病。

參與「精神衛生法」草擬過程的知名中國律師黃雪濤的黃雪濤律師表示,法律應該進行改革,「『被貼上精神病標籤』背後的想法暗示,剝奪沒有精神疾病的人的公民權利是不公正的——但如果一個人真的患有精神疾病,那麼剝奪他們的公民權利就是可以接受的。正是這種心態支撐著精神病學體系的結構性陷阱。持有這種信念的人就是同謀。除非從根本上挑戰這種信念,否則就不可避免會侵犯人權的精神病學濫用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