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今(19)日表示,為防止部分不肖飼主以走失為由,棄養家中寵物,農業部將在今年推動《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強化飼主責任。未來,若家中寵物走失,飼主須立刻至動物收容所備案,否則就會被認定為「棄養」。
農業部指出,近年來隨著《十二夜條款》和《零撲殺》政策接連上路,國內遊蕩犬隻已經超過14萬隻。由於過去《動物保護法》對於棄養定義不夠明確,部分飼主便以「走失」為由,棄養家中寵物,除了造成犬貓遊蕩問題外,還會破壞生態環境。
針對部分飼主以走失為由,棄養家中寵物,農業部表示,今年將推動《動保法》修正草案,明定飼主須落實寵物登記。未來若是家中寵物走失,飼主須在一定期間內到動物收容所登錄備案,如未備案,就會被視為惡意棄養並開罰。
至於本次《動保法》修正草案是否將「能否餵養遊蕩犬貓」列入法律條文中,農業部回應,動保團體對於是否禁止餵食流浪動物議題有兩派意見,分別為不該餵養遊蕩犬貓,避免遊蕩犬貓族群擴大,傷害環境;另一派則認為,若不餵養遊蕩犬貓,恐造成遊蕩犬餓死,或是因飢餓兇性大發,對環境造成更嚴重的傷害。本次修法將優先討論有共識的議題,暫時不會禁止國人餵養遊蕩犬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