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目前仍遭羈押,柯質疑北檢偵訊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前都發局總工程司卲琇珮疑有不正訊問才認罪,聲請調閱檢方書記官訊問時的錄音筆檔案,想還原當時訊問過程,遭台北地院今(16日)裁定聲請駁回。

柯文哲聲請派員赴北檢3位書記官辦公室調取訊問時使用的錄音筆,及其重製於辦公室電腦的錄音備份檔案,以確認彭振聲於去年9月3日、同年月4日、邵琇珮於去年9月2日、同年月3日訊問全程錄音狀況,以還原當時訊問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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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合議庭調查後指出,聲請時並未敘明調閱上開證據與本案待證事實具有事實上關聯性,另柯文哲辯護律師已具狀聲請調閱偵查訊問光碟,聲請約142人,約486份筆錄,燒錄成25張光碟,北院就上開檔案已整理及複製拷貝,並陸續將聲請檔案交付柯文哲律師,其中已包含同案被告彭振聲去年9月3日、同年月4日、同案被告邵琇珮去年9月2日、同年月3日訊問程序的錄影檔案,難認該證據有湮滅、偽造、變造、隱匿或礙難使用之虞。

裁定提到,更何況,同案被告彭振聲及邵琇珮均未曾主張或陳明其等有經不正訊問之情事,被告彭振聲及其辯護人更於北院準備程序時陳稱:柯文哲辯護人稱筆錄有兩小時空白,乃因彭振聲要回房舍用餐及吃藥,彭振聲不在場,當然沒有錄影。當天彭振聲的2名律師都有全程在場,檢察官的問話態度都很好等語,則受訊問人本人均未主張有何不正訊問情形。又書記官是否有使用錄音筆進行錄音,為其個人習慣,本因人而異,亦屬私人物品,聲請人並未釋明上開書記官在庭訊錄音錄影設備之外,亦有使用錄音筆進行錄音,本案既已交付庭訊光碟,受訊問人本人也未主張不正訊問,實無從認有另外調取書記官私人使用之物及辦公室電腦檔案的必要。因此,認定聲請並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