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6日電)媒體人林献元收中共指示資金,委託退休副教授蘇雲華製作發布總統大選民調。二審認定林、蘇受滲透來源指示操弄選舉各判刑9月、6月並宣告緩刑,昨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林献元為指動新媒體傳播有限公司負責人兼記者,蘇雲華為台中某大學退休的副教授,蘇男在學校授課期間認識林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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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2年4月20日至23日,林男接受中共福建省委直屬「海峽導報」林姓社委等人邀請,赴廈門旅遊,並邀約蘇男同行。返台後,林男成立指動公司、創立網媒平台,並受林姓社委指示,與蘇男約定製作10波假民調,報酬共新台幣150萬元,期間為112年10月11日起至113年1月3日。

蘇男以隨機拍照或攀談方式,杜撰民調數據,再由林男加工整理圖表,透過指傳媒、元丰傳媒等網站陸續發布假民調報導。

一審的台中地方法院認定,10波假民調中僅3波發布於候選人登記完成後,符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傳播不實罪的處罰要件,因此判處林男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蘇男4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

至於林男、蘇男被控犯反滲透法及選罷法意圖營利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資助而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傳播不實事項等罪,一審認為,檢方無法證明林、蘇知悉林姓社委具中共黨職身分,證據不足,判決無罪。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二審指出,林男於發布假民調前,曾將數據傳送給中共國台辦陳姓新聞局長及林姓社委,且表示可調整數據,並透過微信收受資金,另向蘇男表示民調尚待指示才可發布,足見林、蘇有明知滲透來源指示與營利意圖的故意,檢察官上訴有理由。

二審認為,林男、蘇男協助中共操弄假民調及介入台灣總統選舉,影響民主政治,所生危害非輕,審酌於審理期間認罪,態度尚可,改判處林男有期徒刑9月,蘇男6月,均宣告緩刑,並命向公庫支付緩起訴處分金及參加法治教育。

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無違誤,量刑妥適,昨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戴光育)114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