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剴剴案第一審宣判結果,褓母劉彩萱遭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其妹妹劉若琳則被判有期徒刑18年,引發社會討論。律師王至德13日在其臉書專頁發表長文,直指本案刑期即便已達檢方所求最高限度,但從被害兒童所遭凌虐的程度來看,仍不覺得「夠重」,甚至直言這樣的結果令人擔憂。

王至德指出,雖然檢察官在起訴時便建議法院對兩名被告分別求處無期徒刑與18年有期徒刑,國民法官採納建議、做出相對應裁判,已經達到法律所能給予的最重刑度。但從一位父親的角度出發,王律師認為:「以綑綁、放水桶、罰站等殘忍的手法虐待不到2歲、毫無反抗能力的剴剴長達114天,讓剴剴在這114天裡終日生活在恐懼之中,只能在廁所吃飯,動不動就是長達數小時的罰站,就不要提其他百般的凌虐行為了,無期徒刑、18年重嗎?我覺得以她們對於剴剴做的事情而言,一點都不重,甚至可以說是不夠重。」

他進一步解釋,起訴罪名為「成年人對兒童故意犯妨害自由而凌虐致人於死罪」,法定刑度介於10年1個月至無期徒刑之間,由於剴剴當時未滿7歲,依法須加重處罰,使最低刑期從10年提升為10年1個月。在此條件下,國民法官已將主犯判至法定上限的無期徒刑。至於劉若琳部分,由於刑度較低,判處18年亦屬於高端量刑。

不過,王律師也提及,根據現行法規,無期徒刑服刑25年後得聲請假釋,18年則9年可申請。他提醒民眾注意,判決書雖寫得沉重,但未必代表實際服刑期間會長達如此。他表示,國民法官已在權限所及範圍內盡力重判,但整體量刑空間仍受到法律條文限制。

對於有些民眾質疑為何不判死刑,王至德指出,關鍵在於罪名設定並非「殺人罪」。若能證明被告具有殺人故意,則可改依殺人罪起訴,進而可能求處死刑。然而,從目前掌握的證據來看,要證明兩名被告有明確殺人意圖並不容易。他強調:「也就是說第一審能判到無期徒刑,應該已經到頂了。」

更令他感到憂慮的,是判決仍有變數。若被告選擇上訴,並在訴訟過程中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未來二審有可能改判較輕刑期。王律師分析,這樣的情況下,劉彩萱刑度可能降為15至20年,劉若琳甚至可能只剩10至15年,一旦服刑過半便可聲請假釋,「出獄時間」恐遠比社會大眾預期更早。也就是說第一審判決雖已達法律允許的最高刑度,但若無法在制度層面進一步檢討與修正,恐怕類似案件難以避免。讓王至德在最後沈重地說道:「接下來修法的事。就交給立法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