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3日電)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涉凌虐1歲男童「剴剴」致死,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今天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等。兒權團體今天指出,保母行為屬惡意,重判是應該的,呼籲勿越審越輕。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劉彩萱於民國112年8月間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剴剴」,涉與胞妹劉若琳於同年9月至12月對剴剴施以凌虐、妨害自由與傷害等;剴剴同年12月24日凌晨無意識,傷重送醫不治。

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今天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徒刑。可上訴。

對此判決,台灣兒童權益聯盟秘書長林慧華告訴中央社記者,保母惡意行為,確實應得到應有的懲罰,重判是應該,但也希望這個案子能給政府及社會大眾警惕兒童人權意識的重要。

林慧華說,社會上可能有些家長等基於為孩子好的動機,雖然不是意圖傷害,但可能無意識行為傷害到兒童權利,因此政府應努力提升兒童人權意識。

林慧華表示,政府應讓所有人都知道孩子就是一個完整的人,大家應尊重孩子的人權、人格來對待他們,若對孩子有包含強迫、脅迫性或像更嚴重的粗暴的互動,都是不適當的。

靖娟基金會執行長許雅荏告訴中央社記者,依據過往司法經驗,一審判決為了回應事故輿情需求,通常會判得比較重,但後續經上訴經二審、三審可能越判越輕。

許雅荏說,期待不要越審越輕,否則可能讓民眾對於兒虐或是凌虐致死的議題無所警惕。(編輯:李亨山)114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