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3日電)台北地院審理「剴剴」遭虐死案,今天判處被告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徒刑。北檢回應指出,尊重國民法官判決,檢察官將持續結合社會安全網絡成員,嚴懲兒虐暴力,守護兒少安全與尊嚴。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劉彩萱於民國112年8月間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剴剴」,涉與胞妹劉若琳於同年9月至12月對剴剴施以凌虐、妨害自由與傷害等;剴剴同年12月24日凌晨無意識,傷重送醫不治。
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庭審理後,經檢察官與辯護人提出相關證據調查,確認被告劉彩萱、劉若琳有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下妨害自由而凌虐致死等罪。
合議庭考量兩人犯罪動機,以虐取樂,惡性重大且危害甚巨,還未跟被害人家屬和解,兩人社會復歸可能性為中和中上程度,因此判決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有期徒刑18年,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4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