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商平台淘寶因在台營業行為與登記項目不符,遭經濟部裁罰新台幣120萬元。經濟部次長江文若今(16)日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表示,淘寶必須在今年上半年前完成改善,否則最嚴重可能面臨廢止許可,甚至被要求撤資。

去年雙11期間,淘寶在台北捷運站大量投放平面廣告,引發外界關注。經濟部指出,淘寶國際是以「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與「廣告傳單分送業」來台投資,但平面廣告不屬於登記項目,已違反兩岸條例相關規定,且未依規定事先申請變更經營內容,因此依法裁罰。

江文若說明,若業者未在期限內完成改善,經濟部可依法廢止投資許可,並在必要時要求撤資。他強調,淘寶若要繼續刊登類似廣告,必須先申請增加營業項目,且需符合陸資可投資項目並通過審查。

民進黨立委郭國文指出,除了淘寶營業項目與實際行為不符,亦應關注其可能涉及的低價傾銷與個資外流等問題,呼籲政府加強管理中國電商平台,以防止其透過台灣洗產地或影響市場秩序。

此外,立委賴惠員質詢淘寶改善期限時,江文若表示,期限尚未屆滿,預計為今年上半年,經濟部將視情況採取進一步措施。

淘寶國際於2018年通過審核,在台成立「香港商淘寶國際產業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得以進行品牌行銷推廣業務。經濟部強調,陸資在台投資須依規定辦理,若未遵守,將依法處置。

回應

20250416edi031香港商淘寶國際產業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是於2018年經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陸資公司,得在台經營標準分類7310規範下之部分品牌推廣業務,並未從事淘寶與天貓平台之電商業務營運。本公司收到主管機關相關要求,所涉廣告已於2024年11月16日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