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刊登於國際醫學期刊的中國案例報導指出,兩名29週早產女嬰的腎臟被移植給成年女性,引發台灣醫界對其醫療倫理與程序正當性的高度關注。ICU重症醫陳志金昨在臉書上表示,這並非傳言,而是事實。他提出4項質疑。並表示這樣的問題在台灣,讓很多醫療人員內心都有疑問。

陳志金提醒,目前討論的爭議主要針對「中國的情況」,與台灣無關,也呼籲不要影響台灣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器官捐贈風氣。

他指出,這兩名約29週的早產兒均非「腦死」後的捐贈,而是在「撤除維生」後「心跳停止」才進行捐贈。兩名早產兒均被宣告「無法救治」,父母在嬰兒出生2-3天就「接受撤除維生」。陳志金注意到論文用詞是「接受」而非「要求」,質疑父母是否「被動」接受建議。

第一例早產兒的兩顆腎臟加起來僅24克,捐給一位75公斤、34歲、「沒接受過洗腎」的年輕女性。第二例早產兒腎臟重27克,捐給一位46公斤、25歲、洗腎六年的年輕女性。

陳志金列出4點「非常無法想像」的疑點:

1) 早產兒存活率與父母決策:現代醫療下,29週早產兒有很高機率健康長大。「既使是病情很不樂觀,對於『滿心期待新生命到來』的父母來說,『放手是很困難』的事,通常就是『救到底』。」他質疑父母3天內做出決定,是否有人「故意引導」。
2) 受贈者的特殊條件:「受贈者都很年輕,洗腎年齡都很短,有一位甚至還沒洗過腎?這個我們真的無法想像!」他質疑「是不是有經過什麼『刻意』的安排?」
3) 器官捐贈流程的高效率:「器官捐贈,從通報、配對等等作業,都需要時間,這樣的效率,如果沒有『提前準備』,真的是很驚人!」
4) 捐贈者性別的巧合:兩位早產兒都是女嬰,陳志金質疑「這是不是只是一種巧合?」

台大新生兒科陳倩儀醫師也提出專業質疑:早產兒被判定「沒救,但是腎臟可以用」是極不可能存在的情況,且早產兒不可能有足夠的血在出生後才做配對。陳志金據此質疑:「要不是早產兒是在健康下被摘器官,就是論文造假?」「這是事先配對好的?」

陳志金強調,台灣的醫療體系與中國不同,民眾不應因個別案例對台灣的器官捐贈制度產生疑慮。「這或許對他們來說是習以為常的事?還是無法討論的事?」他表示,在自由民主的台灣,相信有很多醫療人員,心中都存在著許多無法理解的事,讓他在打這篇文章的時候,「心情真的是無比沈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