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今(25日)審理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傳訊台北市都發局前局長黃景茂,黃否認犯罪,還爆料檢察官林俊言拿文件指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時任都委會執秘邵琇珮都已認罪,但他看文件卻沒簽名,並強調自己基於文官尊嚴,不認罪。對此,民眾黨團主任陳智菡痛批,公務員專業不是被不懂裝懂的檢察官糟蹋的,並質疑檢察官不懂都市計畫、硬把京華城指認成都更案,要公務員認罪,現代東廠。

陳智菡於臉書發文指出,黃景茂今天出庭,驚爆林俊言拿著彭振聲、邵琇珮的文件要他認罪,但「基於文官尊嚴,我不認罪」。

陳智菡強調,公務員專業,不是這樣被不懂裝懂的檢察官糟蹋的。她也提到黃景茂今日開庭重點:第一、都委會和都發局是平行單位,不是上對下的從屬關係;第二、 從來沒人跟他說,訴訟中案件不能處理,他也認為民眾陳情、依法行政並無不妥;第三、邵琇珮是牽連認罪的,黃景茂認為邵琇珮非常委屈。

陳智菡直言,黃景茂已經是本案第三位反映林俊言辦案手段不妥的被告,不認罪的他儘管沒有證據,去年也歷經一番血洗,被人格毀滅、求處重刑。

陳智菡表示,黃景茂今日的證詞讓她想起上週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開庭時,柯的律師鄭深元詢問檢方:「柯文哲到底是犯了哪一條法」?只見檢察官群陷入一陣靜默,後來吞吞吐吐出四個字:「都更條例」,律師追問:「那是都更條例哪一條」?三檢都講不清楚。

陳智菡說,在3月20日的庭上,檢方說柯文哲違反的法律,不是甚麼公務員違背職務收賄、不是圖利,居然是「都更條例」。這就難怪檢察官答不出來,因為京華城從來就不是都更案,是都市計畫。

陳智菡強調,根據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第34條之三,各縣市可明定容積獎勵上限(一般地區20%、都更基礎容積50%),據都市計畫法第39條、85條也授權縣市自己訂立容積獎勵。所以,細部計畫給予容積獎勵到20%,是都委會的權責範圍、合法合規,法有明定、也不需要報內政部,國土署署長吳欣修還曾針對地方容積率議題發言表示:「國土署尊重地方權限」。

陳智菡批,「結果,不懂都市計畫的檢察官、硬是把京華城指認成都更案,逼著為國家付出一輩子、競競業業的公務員要認罪,現代東廠,指鹿為馬,真讓人細思極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