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籍配偶劉振亞因在台灣經營抖音頻道「亞亞在台灣」發布爭議言論,遭內政部廢止依親居留許可並限期出境。其夫黃君宏及子女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該處分(案號:114年度停字第18號),法院於今(25)日裁定駁回,劉振亞須按原定計畫於今晚離境。
北高行說明案件經過:黃君宏與劉振亞婚後育有二子一女,劉振亞原獲准在台依親居留。2024年5月及2025年1月,劉振亞在抖音發布多部影片,內容提及兩岸關係,遭民眾檢舉。內政部經調查後,認為其言論違反《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14條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等規定,於3月12日廢止其居留許可並禁5年內再申請,3月15日進一步限其10日內出境,逾期將強制執行。黃君宏等人不服,請求法院停止執行處分。
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指出,依《行政訴訟法》,停止執行需證明「執行將造成難回復損害」、「有急迫情事」且「對公益無重大影響」。法院認為,內政部處分對劉振亞及其家人權益具急迫性,但其言論引發社會爭議並影響安定,涉及公益考量。經審查,內政部處分依據法規,形式上無明顯違法瑕疵。
黃君宏等人主張處分針對言論審查、合法性存疑,法院表示此為後續訴訟實體爭點,非停止執行審查範圍。綜合權衡後,法院以公益優先為由,裁定駁回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