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嘴黃揚明近日在中天政論節目上點名「印太戰略智庫」執行長矢板明夫,直指他違反《選罷法》中「外國人不得針對支持或反對罷免發表意見」的規定,不僅國民黨的人去檢舉,還大嗆矢板「滾回日本!」但矢板明夫確認了選罷法的內容,並無黃揚明所說的規定,打臉黃揚明的說法
矢板明夫表示,媒體人黃揚明在中天新聞台的網路節目中呼籲「國民黨的朋友趕快去檢舉矢板明夫違反選罷法」。黃的理由是,他前幾天在自己的直播網路節目中評論了大罷免。黃揚明說「因為我們的公職人員選罷法裡面規定,只要罷免在被提議、提出之後,外國人不可以針對支持或反對罷免發表任何意見」。說話時語氣激動,還要他「滾回日本去」。
矢板明夫指出,中天新聞還將黃的這段話製作成短片放在YouTube頻道上,引來了不少謾罵和仇視他的留言。有人發給他看以後,自己再次確認了《中華民國公職人員選罷法》,裡面並沒有黃所說的規定。不知黃引用的是哪國的法律?
矢板明夫指出,在台灣現在實行的選罷法第56條第4款,的確有涉及外國人的參與選舉或罷免活動的內容。「政黨或候選人不得邀請外國人民為其助選」。也就是說,如果有某位民意代表,邀請外國人為其助選,那麼,這位民意代表會違反選罷法。但受邀的該外國人,並不違反選罷法。所以,黃揚明說他違反了選罷法,是對法律的錯誤認知。
矢板明夫又提到,在台灣的《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9條中,有「外國人不得從事與許可停留、居留原因不符之活動或工作」的規定。如果外國人參加具體的助選活動,有可能根據這條法律受到處罰。但是在今天的台灣,並沒有任何法律限制外國人對台灣的政治發表意見。台灣的言論自由來之不易,是我們所有的人都應該珍惜、呵護的。
他表示,現在有大約80萬外國人居住在台灣。如果真的按照黃揚明所說的,在今後長達至少半年的罷免期間,完全不能對這件事發表意見。對在台的外國人來說,將是一個多麼壓抑的社會?
矢板明夫認為,黃揚明和中天新聞台,在沒有求證的情況下發表不負責任的虛假言論,可能破壞國際社會對台灣的印象,還可能讓看到這個節目的外國人,對台灣社會產生誤解和恐慌。有可能觸犯了「散佈謠言,影響公共之安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應該及時更正、道歉。
最後,他也調侃,一個合格的媒體人,平常要多讀書,上節目之前也應該要做一些準備,引用法條法規時,至少事先要看一眼,才能做到相對嚴謹的評論。另外,情緒也要盡量和緩,少用仇恨的語言,這樣社會才能夠更和諧、美好。以上文字,與黃揚明先生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