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嫌利用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逾300萬元,遭士林地檢署依貪汙罪嫌聲押禁見,士林地方法院裁定1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士林地檢署不服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抗告。高院收案後進行分案,裁定撤銷交保、發回士林地院更裁,士林地院將於今(20)天下午3點再度開庭審理。
檢調查出,陳怡君自2019年起涉嫌指示綽號「饅頭」的辦公室主任張惠霖等人,以親友掛名助理方式詐領助理費,涉及款項超過300萬元。士檢認定陳怡君犯罪嫌疑重大,且至今未能充分交代款項流向,有勾串共犯、影響證人供述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然而,士林地院13日裁定陳怡君100萬元交保,並限制其出境、出海及住居。
檢方提出抗告後,高院19日分案,稍早裁定撤銷交保,發回士林地院更裁。高院審理後認為,原審依卷內相關事證,認定陳怡君涉犯貪污治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與證人之虞。然而士林地院原裁定未說明「命被告具保等處分」與「降低案情陷入晦暗」之關聯性,也未審酌被告與其餘尚未到案助理間是否已無勾串可能。
高院指出,士院諭令被告不得與本案共犯、證人接觸部分,是否得以達到防免其等勾串之目的,仍非無疑。綜上,原裁定尚有疏誤之處,檢察官抗告為有理由,應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更為適當之裁定。士林地院表示,有關陳怡君交保抗告案,高院裁定撤銷發回,相關卷證已送達法院,士院承辦法官已定於今天下午3點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