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台北市私立培諾米達幼兒園爆發教保員毛畯珅性侵該園幼童案,事後發現2022年7月即有第一名受害家長向教育局舉發,並向警局報案,不過,監察院調查發現,台北市政府第一時間沒落實內規處理,僅由2名沒有經驗約聘人員觀看1個月的監視器,造成7大斷點,因此予以糾正。對於此案是柯文哲或蔣萬安市府責任誰較大,監委葉大華斥責前柯市府,「真的問題的原始起源,如果當時有好好落實真正的內規,就不會有這麼荒腔走板」。

監察委員葉大華、田秋堇、紀惠容等人今(5)日上午舉行「台北市私立培諾米達幼兒園教保員毛畯珅性侵幼兒案調查案」記者會。

監委表示,培諾米達幼兒園於民國111年7月至112年7月間發生園長之子、教保員毛畯珅涉嫌對園內6名幼童強制性交、強制猥褻、拍攝及持有性影像,犯行時間長達1年,經台灣高等法院二審重判28年8月,社會震驚、輿論關注。

檢警更溯源查出,毛畯珅於110年10月至112年7月間,即在其母經營之托嬰中心、幼兒園及公共場所對多位幼童性侵、猥褻,並使用手機從旁拍攝,或偷拍性影像,目前已查知受害幼童計有40多名,惡性重大,目前尚於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監委調查指出,台北市政府自111年7月接獲第一起通報案件起,即未依法落實行政調查及追蹤列管,又未能督促所屬教育與社政主管機關發揮跨局處間之協調聯繫及整合功能,造成七大斷點,導致案件漏接,後續更擴大衍生嚴重之幼童性侵案件,有重大違失,除糾正台北市政府並請議處教育局及社會局主管人員。

監委指控北市府沒有第一時間依照內規進行調查,共造成七大斷點:
1.未入園稽查訪視,並於第一時間擴大清查。
2.未建立單一窗口,由不具幼教專業且未受過性平調查訓練的約聘人員自行觀看及摸索處理。
3.未依法落實行政調查提出調查報告。
4.未對行為人予以暫時停職處分或調整其職務等維護幼童權益之相關措施,以致再度發生機構內性侵害事件。
5.主管人員未掌握相關處理機制,監督不周。
6.家防中心未於篩派階段「第一時間」將嫌疑人相關資訊知會教育局
7.家防中心評估成立妨害性自主,社會局未主動聯繫教育局與家防中心積極追蹤後續處理情形,致使111年7月通報案件並無列管追蹤。

對於這種性平事件,監委還表示,除了依據「教育部強化幼兒園發生性別事件通報調查處理機制」,台北市在前教育局長曾燦金任內曾制訂更嚴格的「台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處理疑似不當對待幼兒案件作業要點」,但並沒布達,直到監察院約詢兩位教育局副局長都不知道有這個內規。

葉大華說,111年7月家長舉發後,第一時間只有教育局兩名非專業的「約聘人員」自行觀看長達1個月的監視器評估。也不瞭解警方已有備案。但事後公文一路簽上去,各級主管人員均無指示意見,導致市府調查過程諸多斷點,應負監督不周怠失之責,因此要求市府針對監察院調查報告所指各項違失,重新檢討議處相關主管人員疏失責任。

田秋堇表示,監院曾約詢111年7月第一個出來舉發的媽媽,小孩媽媽講到當時的情形都哭了,即使這麼難受,她還是堅持到底,陪伴其他媽媽一起站出來勇敢保護他們一起上課的孩子。

田秋堇也質疑,112年7月4日檢察官都已入園搜索,並收押毛嫌,但7月12日毛嫌母親、也就是園長才進行校安通報教育局,這個負責人是不是匿報,涉有相關刑責,檢方也應該重新調查。

這個案件一開始,家長除了向教育局檢舉,也向警方報告,但隔年檢察官卻簽結不起訴。

田秋堇說,他們約詢第一次通報的承辦女檢察官,她說,她也很關心,但因為兒童是脆弱證人,所以,透過醫院做早期鑑定。因為醫生認為,小孩子沒有創傷壓力症候群,所以,檢察官認為,如果她起訴了,法官也不會判毛畯珅有罪。但小孩的媽媽舉報時,這個小孩對於遭到性侵細節的描述,不管是檢察官、醫生或其他單位詢問,都很一致,檢察官卻認為,這樣的證詞不可採。

田秋堇表示,這是因為這個孩子的家庭支持很完整,所以,陷入「完美受害人的迷失」,認為受害人一定要哭泣、受害,墮入黑暗中。法務部對於司法人員的訓練應該重新加強,如果第一案有起訴,後續孩子都不會受害。

三位監委另指出,依據檢警溯源調查,行為人毛畯珅於110年10月至112年7月間,即在其母經營之托嬰中心與幼兒園對幼童性侵、猥褻,並使用手機從旁拍攝過程,可查知身分的受害幼童已有40多名惡性重大。然依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行政調查結果,僅對112年通報案件裁罰園內4名知情卻未一併通報負責人及主管機關的教保人員,對於111年7月7日通報案件,並未落實查處有無教保人員知情卻未依法通報負責人及主管機關,請台北市政府對此重啟行政調查。

監委也表示,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接獲該幼兒園111年及112年疑似性侵害事件之通報,均由不具兒少保護專業且不諳性平案件調查程序的約聘人員處理,學前教育科人力不足、流動性高,全局約聘人員占比約七分之一,導致處理性平事件之經驗及專業知識難以傳承,該局未能妥善配置及培訓所需調查人力及稽查人力,有所不當,應確實檢討改善。

監委表示,毛畯珅涉嫌性侵害園內多名幼童,犯行時間長達1年。教育局於112年7月二度接獲行為人性侵害幼童的重大事件後,遲未揭露案件資訊,媒體亦因兒少權法第69條規定戒慎報導,引發輿論質疑兒少權法變相包庇加害人。

經查台北市政府未落實兒少權法第69條審議處理原則,並於公告裁罰資訊後於新聞稿妥適呈現,引發網路肉蒐及公審效應,核有未當,允應檢討改進。衛福部於監院調查後,於113年8月12日函送「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予地方政府及媒體業者參考,該部允宜持續檢討實務運作情形,以維護兒少最佳利益,保障被害人隱私,並兼顧揭弊及維護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