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認定,北院未說明柯文哲等4人於具保後不得與共犯或證人為日常生活及工作外接觸,何以能防免接觸而相互勾串,今天撤銷原交保裁定,發回更裁;北院擬明天傳喚被告開庭。

台灣高等法院新聞資料指出,原審於民國113年12月26日、27日、29日就前柯文哲、李文宗、沈慶京、應曉薇等4人及同案被告進行訊問後,除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坦承被訴圖利罪嫌外,柯文哲等4人均否認犯罪。另外,依卷證資料所示,本案多數被告均否認犯罪。

新聞資料指出,柯文哲等4人與其他被告或證人的供述未盡相符,顯尚存勾串空間,且有以下7點相互勾串、滅證情事。

這7點分別為,113年5月26日柯文哲傳送Line訊息給彭振聲;沈慶京掌控的威京集團旗下中華工程公司獨立董事、證人葛樹人(台灣新故鄉智庫協會董事)於113年5月1日、8日與柯文哲互傳訊息;柯文哲與沈慶京於案發後密集於陶朱隱園、威京集團總部碰面;沈慶京於113年6月23日、30日、8月14日分別與應曉薇、威京集團法務經理陳俊源、應曉薇的助理吳順民相互通聯。

第5點應曉薇於偵查期間刪除與沈慶京及其他被告、證人的通話紀錄;第6點112年5月15日柯文哲傳送Line訊息給李文宗;第7點113年8月11日李文宗傳送Line訊息指示木可公司負責人被告李文娟「我桌上有木可損益表,明早把它碎掉」。

高院表示,柯文哲為前台北市長及民眾黨主席,沈慶京為威京集團負責人、應曉薇為台北市議員、李文宗為眾望基金會董事長;柯文哲等4人與共犯、證人間,具有長官部屬、黨務幕僚、業務監督或親友等關係,有事實足認柯文哲等4人與其他被告、證人間有相互勾串的高度可能;又本案既有其他共犯尚未到案,堪認柯文哲等4人與共犯或證人的勾串空間仍屬存在。

高院指出,原裁定認為柯文哲等4人雖有滅證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但檢察官偵查完備提起公訴,柯文哲等4人於偵查中經原審法院裁定羈押接見,重要證人均於偵查中具結證述,柯文哲等4人供述、證人證述是否可採,僅屬證據取捨的事實認定問題,而認定無羈押必要,似嫌速斷,是否妥適尚非無疑。

高院進一步表示,依現今科技發達可利用網際網路秘密通訊,隱蔽性極高不易察覺的實況判斷,柯文哲等4人保釋在外後,顯可輕易利用通訊軟體進行隱密通訊而與共犯或證人勾串,並不因柯文哲等4人、被告及證人已於偵查中為陳述而有區別。

此外,北院併命柯文哲等4人具保後,不得與被告或證人為日常生活及工作必須以外接觸,是否確能防免柯文哲等4人與被告、共犯或證人接觸而相互勾串,並使被告、共犯、證人的證詞不受污染,殊有疑問;何況此除外條款的範圍不具體,原裁定也未說明具體執行方法,理由難認完備,自非允當,因此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北院更裁。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等案起訴並移審在押柯文哲等人。北院原裁定柯文哲新台幣3000萬元交保,沈慶京4000萬元交保,應曉薇1500萬元交保,彭振聲500萬元交保,李文宗800萬元交保(偵查中尚有200萬元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住居,除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的行為。

北檢不服柯文哲、應曉薇、沈慶京、李文宗等人交保裁定,提出抗告;高院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

北院再裁定柯文哲新台幣7000萬元交保,沈慶京1億元交保,應曉薇3000萬元交保,李文宗2000萬元交保,均施以電子監控。北檢不服交保裁定,再度提起抗告。高院今天撤銷裁定,發回更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