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基金會內訌,董事長馬英九指控前執行長蕭旭岑、王光慈等接受台商捐款,違反財政紀律,除了有拿錢的照片外,蕭旭岑及捐款台商都證實有捐款。對於是否違法接受境外資金捐贈,是否調查,行政院長卓榮泰今(26)日表示,這一切依法來處理。

卓榮泰今日前往立法院備詢,並於活動前受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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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馬英九基金會爆出台商捐款給馬英九個人,但馬英九指示將錢公用,並用於基金會業務及馬英九個人停車費等支出。媒體詢問,對於基金會接受境外資金捐助,是否會調查?卓榮泰表示,「這一切依法來處理」。

馬英九基金會接受捐贈,一開始有人質疑,疑似違反政治獻金法,但因馬英九並無可能再度參選,基金會也非政黨組織,依法不受此規範。

不過,「反滲透法」規定,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從事公民投票案之相關活動。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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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所謂滲透來源,包括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境外敵對勢力之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團體或其派遣之人。前二目各組織、機構、團體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國安法也有類似規定: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