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馬英九文教基金會(下稱:馬辦)昨日召開記者會,公布其手中握有前員工蕭旭岑與王光慈二人涉違反財政紀律等事證,金溥聰也於記者會上秀出蕭旭岑與現任中國台商會總會長韓螢煥手中捧錢之影像。而蕭旭岑則稱是韓要捐給馬英九本人。對此,律師黃帝穎今(26)日痛斥,蕭旭岑說詞形同把兩大罪責推給馬英九,並呼籲蕭若要證實其所言屬實,應提出相關事證。

戴遐齡與金溥聰等人受前總統馬英九之託,於昨開記者會說明。金溥聰表示,蕭旭岑對外一再強調,自己從未碰錢與接觸台商募款。不過,他們從王光慈電腦硬碟,找到一張上傳於2023年10月照片,而照片就是蕭旭岑與韓螢煥共同捧著一大疊鈔票的照片,且事後會計師事務所查帳,都無類似金額的紀錄。這讓金溥聰就質疑:「我不知道這張照片,他們(蕭旭岑、王光慈)要如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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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旭岑隨後發聲明表示,所謂未入帳的捐款,是因馬英九卸任禮遇即將結束,部分企業與台商希望能捐給馬英九個人。在2024年3月相關的捐款向馬英九請示之後,馬英九指示一切用於公用,此一部分都有向調查小組說明,至於那張照片,印象中是其中之一。而為何收受捐款要拍照呢?蕭旭岑則稱,拍照係為了證明自己光明正大,沒有任何任何問題。

而韓螢煥接受《中央社》訪問時表示,照片所呈現的事件發生於 2023 年。當時,他個人拿出新台幣百萬元,原意是捐贈給馬英九;至於後續如何運用與安排,他並未過問。韓螢煥也說,當時他並不知道有「馬英九基金會」這個組織,只是將款項交給蕭旭岑,委託其代為轉交給馬英九。

黃帝穎表示,蕭旭岑原稱不碰錢,但慘遭金溥聰出示收錢照片打臉,隨後蕭旭岑改稱他代表馬英九收下,形同將二大犯罪嫌疑推給馬英九。儘管蕭事後稱,該款項係韓螢煥捐給馬英九,並有向馬英九請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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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批評,蕭旭岑說錢是捐給馬英九且經請示,形同轉將法律責任推給馬。黃帝穎表示,蕭旭岑應拿出三項關鍵證據才可證明所言為真。首先,蕭旭岑應拿出收款後轉入馬英九私人帳戶存條等證明;其次,.蕭旭岑應拿出請示馬的對話截圖或公文;第三,蕭旭岑應拿出未入帳的錢均公用的支出收據等證明。

黃帝穎直言,蕭旭岑稱照片中的台商錢是捐給馬英九,且經請示馬英九,形同把涉犯《政治獻金法》第26條未設政治獻金專戶卻收政治獻金以及《刑法》第336條公益侵佔罪之二大犯罪嫌疑推給馬英九,而若蕭旭岑指控收錢是請示過馬且捐給馬私人為真,馬英九未設政治獻金專戶卻接受政治獻金,處3年以下徒刑。

他表示,若捐款被查出不是給馬私人,而是要捐給基金會,則侵占公益款若經請示馬英九,馬英九則與蕭旭岑成為公益侵佔罪的共犯。蕭旭岑稱收錢曾向馬請示,卻未依法入帳,害馬涉嫌政治獻金法及公益侵占罪二大罪嫌。黃帝穎則認為,蕭旭岑應提出三項關鍵證據,才能證明所言為真,不是卸責給馬英九的牽拖之詞。

《政治獻金法》第26條之規定:

擬參選人違反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設立專戶而收受政治獻金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為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之代理人、受雇人亦同。

政黨、政治團體之負責人、代表人或代理人、受雇人犯前項之罪者,依前項之規定處罰。

《政治獻金法》第336條之規定: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