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貪遭起訴,被求刑合計28年6月,台北地方法院原裁定3000萬元交保。經高等法院發回,北院深夜裁定7000萬元交保及電子監控,今(30)天上午8點30分起開始辦保。法官表示,因無法了解被告許芷瑜在此案涉案狀況及架構,其他證人也無提到許芷瑜角色分工,不能因此認為許芷瑜到案前柯文哲有羈押必要。

北院昨天下午召開接押庭,柯文哲堅稱不會逃亡,強調「寧可死在裡面,也不做俗辣」並否認意圖勾串滅證、虧檢方「我們看鏡新聞就好」。合議庭昨天深夜裁定他加保4000萬元,連同前次交保金額共7000萬元,須在候審室過夜等今天上午再辦保,柯文哲庭訊聲稱,今天要還3000萬元保證金給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要去探望住院父親,這些計畫恐生變。

北院合議庭更裁理由指出,柯文哲與本案同樣在押的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與柯文哲的「大帳房」李文宗,均涉犯貪污等重罪,且犯罪嫌疑均重大,同有逃亡與勾串滅證之虞,但全案經檢方起訴,蒐證,而柯的隨行秘書「橘子」許芷瑜雖未到案,然本案證人皆未指出許的涉案情節。

合議庭續指,應由檢方傳喚許芷瑜到案查明所涉案情,目前並非繼續羈押柯文哲的理由,至於檢方主張柯對同案被告、證人具有「實質影響力」,若交保會有造成證詞改變的風險,但柯文哲已表明將盡快辭任民眾黨黨主席,是否繼續接觸同案被告、證人的疑慮將降低,柯與妻子陳佩琪也不因共同生活,就必然有勾串之虞。

合議庭指稱,如依檢方主張,把「實質影響力」的效果貫徹到底,則日後如有政府官員涉案就一律要羈押,但以本案4名在押被告身分而論,不能認為一定要羈押,除維持前次交保附加「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必要,不得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並限制住居與限制出境、出海等條件,若再附加佩戴科技監控設備防逃,即符合比例原則,而無繼續羈押必要。

至於檢方主張沈慶京將責任推給已過世者的「幽靈抗辯」、應曉薇無法解釋可疑金流、李文宗的辯解不合乎法令等,合議庭均反駁,這些都有待日後審理查明,甚至屬於證據取捨性質,不構成非押不可的理由。合議庭也提到,應曉薇於庭訊中已提出放棄加拿大國籍的文件佐證,且查詢得知應曉薇很久沒使用這本外國護照入出境,無法證明因此有逃亡之虞。

合議庭審判長江俊彥諭知,柯文哲交保金由原本3000萬元加保提高4000萬元,共計7000萬元;沈慶京交保金由原本4000萬元加保提高6000萬元,共計1億元;應曉薇原交保金1500萬元加保提高1500萬元,共計3000萬元;李文宗原本交保金1000萬元加保提高1000萬元,共計2000萬元。

此外,4人均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行為;如未能於30日下午5點前具保,應予羈押。柯文哲等4人具保後須施以電子監控,即執行配戴電子腳環並發放每人個案手機,須每天晚上8點至10點拍照與監控中心聯繫,期間不能靠近海岸及機場。若不服裁定,可10天內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