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28)日邀請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針對「國會改革法案憲判後困境與未來」進行專題報告。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詢問到「國會改革法案」關乎國會自律問題時,周萬來明確表示,以他理解,其他機關對於國會自律不應進行說明,大法官當時也沒受理陳菊人事同意權的問題。
吳宗憲強調,所有立法程序在他主持之下都有走完,以他經驗來說,非常堅持程序,大法官這次判決也確實認定沒有違憲問題。他也指出「程序優先於實體」,至於有人認為黑箱立法「沒有討論,沒有民主」這種政治語言就不想多說。
周萬來答詢時表示,依照國會自律規則,其他機關對於國會自律不應進行說明。他則舉例,當時在擔任考試委員時,以他理解案例,監察院長陳菊在進行人事同意權時,情況也是非常紛亂,因此,時任民眾黨立委賴香伶提出釋憲,也沒有經過立院職權行使法規範,但當時大法官認為,「本身屬於『國會自律』不予受理」,他也指出,當時15位大法官有11位參與這次國會改革憲法判決。
此外,吳宗憲也問及當初提出釋憲有關「立法瑕疵」部分,周萬來強調,舉手表決不可能記載誰贊成、反對在議事錄當中,但依照立法院議事規則35條規定,舉手表決本來就是表決方式之一。
周萬來也強調,以他的認知,修憲的程序跟法律審議程序是不一樣的,因此,大法官釋字第499號解釋、釋字第342號解釋是完全不相同的概念。吳宗憲則批評,民進黨花太多時間製造風向洗腦支持者,如果一個負責任修法態度,應把民主國家類似制度拿出比較,但現在我國卻沒有這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