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28)日邀請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針對「國會改革法案憲判後困境與未來」進行專題報告。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詢問到「國會改革法案」關乎國會自律問題時,周萬來明確表示,以他理解,其他機關對於國會自律不應進行說明,大法官當時也沒受理陳菊人事同意權的問題。

吳宗憲強調,所有立法程序在他主持之下都有走完,以他經驗來說,非常堅持程序,大法官這次判決也確實認定沒有違憲問題。他也指出「程序優先於實體」,至於有人認為黑箱立法「沒有討論,沒有民主」這種政治語言就不想多說。

周萬來答詢時表示,依照國會自律規則,其他機關對於國會自律不應進行說明。他則舉例,當時在擔任考試委員時,以他理解案例,監察院長陳菊在進行人事同意權時,情況也是非常紛亂,因此,時任民眾黨立委賴香伶提出釋憲,也沒有經過立院職權行使法規範,但當時大法官認為,「本身屬於『國會自律』不予受理」,他也指出,當時15位大法官有11位參與這次國會改革憲法判決。

2020年國民黨立委為杯葛監察院長被提名人陳菊等人的人事案佔領議場主席台,白委賴香伶事後聲請釋憲卻遭駁回。 圖:張良一/攝(資料照)

此外,吳宗憲也問及當初提出釋憲有關「立法瑕疵」部分,周萬來強調,舉手表決不可能記載誰贊成、反對在議事錄當中,但依照立法院議事規則35條規定,舉手表決本來就是表決方式之一。

周萬來也強調,以他的認知,修憲的程序跟法律審議程序是不一樣的,因此,大法官釋字第499號解釋、釋字第342號解釋是完全不相同的概念。吳宗憲則批評,民進黨花太多時間製造風向洗腦支持者,如果一個負責任修法態度,應把民主國家類似制度拿出比較,但現在我國卻沒有這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