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長蔣萬安長子蔣得立獲選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國際交換學生資格,引發特權與利益迴避爭議。社會關注是否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台北市政府法務局、政風處都認為「無涉利益迴避」。法務部廉政署回應,表示依規定須據實揭露身分,不因公職人員未參與審核而豁免。
蔣萬安7日赴台北市議會接受總質詢,國民黨籍議員徐弘庭針對近期蔣得立交換學生爭議,直接詢問政風處及法務局,蔣萬安及其關係人在整起事件中,究竟有沒有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台北市政府政風處長吳滄俯答詢表示,就目前掌握資訊來看,蔣萬安並沒有參與本案公文的簽核及審核,也沒參與相關補助申請的審定、核定,因此「跟利益衝突迴避沒有相涉」。
當前熱搜:李柏毅罵急診醫護認「有大聲」詹凌瑀:原來不是護蔣萬安是護自己
法務局長連堂凱聲稱,依利益衝突迴避法第5條規定,所謂利益衝突是指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因作為或不作為,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取得利益。而蔣得立一案是申請國際交換學生「絕對不是市長執行職務的範圍」,因此並沒有構成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第5條的內容。
不過,吳滄俯也強調,利益衝突迴避法是中央法規,主管機關為法務部,相關法規解釋仍應以法務部為主。對此,法務部廉政署說明,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公開公平補助雖允許關係人申請,但前提是必須在申請文件據實表明身分關係,讓社會公眾知悉並判斷是否屬於受監督機關的補助範疇。
法務部廉政署說明,依據實施細則規範,申請時必須明確揭露公職人員姓名、服務單位及職稱,以及關係人與該公職人員之具體關係,主管機關更設計有標準範本供事前揭露與事後公開。公職人員本人是否親自參與該項補助案件的審查程序,與法律規定的身分揭露義務並無關聯,縱使公職人員未曾插手審核,關係人依舊負有完整揭露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