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入京華城弊案,台北地方法院昨裁定羈押禁見後,曾任律師的國民黨立委林思銘今(6日)表示,對於一個在野黨的主席,需要用如此方式來羞辱柯文哲嗎?現在整個案子還在偵查階段、案情撲朔迷離的階段下,是否可以用其它替代處分?而不是一定要用收押禁見的方式來收押,院方和檢方都有檢討的空間。

就有媒體稱,檢廉搜索柯文哲住家時,柯文哲長達近一小時不開門,之後檢方查扣柯文哲手機,懷疑有滅證之虞,成為院方裁定羈押的關鍵之一。林思銘表示,8月30日檢廉到柯文哲住宅搜索,他要很務實地說,如果檢方突然到人民住家按門鈴,很多人都會害怕的,在這種驚恐情況下不敢開門,這是人之常情,所以不要去推論這樣就是滅證。

林思銘認為,以他過去當律師陪同被告的經驗,可以看到檢調搜索後的房間都是被翻箱倒櫃,所有地方檢方都會細膩搜索,所以沒有所謂滅證的問題。

林思銘接著指,在搜索過程中,檢廉還到柯文哲辦公室與民眾黨辦公室把電腦扣押電腦等相關物品,整個扣押的過程中,檢方應該掌握滿多證物;之後檢方聲請羈押,到院方做審視的時候,第一次院方認為證據不足,整個電腦清查的結果,初步認為無法證明柯文哲有收賄、金流的問題,檢調也沒提出事證,才往圖利罪的方向偵辦。

林思銘質問,往圖利罪的方向偵辦,要證明柯文哲有直接故意去影響整個京華城容積率增加的專家會議、委員會議的決議過程與結果,要有這方面的證據,但如果只是跟隨外界輿論的風向,而去認定這絕對是弊案、是圖利,最後收押禁見,這是最好的處分?

林思銘更質疑,在整個偵查過程查的那麼詳盡後,要去收押柯文哲,對一個在野黨的主席,需要用如此方式來羞辱柯文哲嗎?先前已經無保飭回一次,第二次竟然以同樣的事證裁定收押禁見,這不免讓人懷疑,收押禁見的目的到底是什麼嗎?

林思銘也提到,這次院方說犯罪嫌疑重大,可能會勾串證人、有逃亡之虞。而一般寫收押書,法官制式的公文,寫說有勾串證人、逃亡之虞,那是一個例稿,理由不用寫的很清楚,完全依照法官的自由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