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推行「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雷厲風行,刑事警察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日前偵破一起網路假投資詐欺案件,在追查詐欺集團水房(即詐欺集團負責收受贓款、製造金流斷點部門)、車手(詐欺集團出面提取款項者)成員時,意外發現有「通靈律師」藉為遭逮犯嫌辯護為由,實則掌握檢警偵辦進度及犯嫌供詞,做為詐團背後藏鏡人脫罪串供、風險控管依據,循線逮獲3名知法犯法從業律師。屏東地檢署28日以3名被告涉組織犯罪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屏東地院最後裁定1羈押禁見、2人交保限制住居。

刑事警察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偵辦投資詐欺案時,在偵辦過程中發現該詐團旗下多名成員於各地犯下多起詐欺案件均是委任現年42歲的陳姓律師或其名下律師事務所唐姓律師協助陪偵,甚至為規避檢警溯源調查,刻意聯絡其他律師事務所有私交的黃姓律師替該詐團辯護,疑似將檢警偵辦內容洩漏予詐團成員,藉以規避刑責。8月26日持台灣屏東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至台南市共5處執行搜索,拘捕陳、黃、唐姓等3位律師到案,查扣手機5支、電腦及筆電5台、監視器主機1台等證物。檢方偵訊後,認定陳、黃、唐姓等3名律師涉嫌洩漏國防以外秘密、加重詐欺、參與組織、洗錢等罪嫌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以此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屏檢調查指出,陳嫌及黃嫌分別為台南市中西區及東區律師事務所的主持律師,唐嫌則為陳嫌事務所的受雇律師。陳嫌加入詐騙集團後,負責處理集團旗下車手遭查緝後的法律相關事務,指派律師擔任落網車手的辯護人,監視其應訊過程,確保落網車手不會供出上游成員。陳嫌取得落網車手的偵訊筆錄、是否遭羈押等資訊後轉知給詐騙集團,由上游成員評估管控風險、調派人力及認列虧損,讓集團得以存續運作。另黃嫌及唐嫌都知道陳嫌是詐騙集團成員,卻利用擔任辯護人的機會,將相關當事人涉案情節及羈押庭檢閱偵查卷宗等資料,提供給陳嫌閱覽。

刑事警察局以此案例提出呼籲,指律師身為法律專業從業人員,應善盡為案件當事人提供專業法律見解之責,而非視律師法及律師規範倫理於無物,利用執行職務得知的偵查秘密,協助詐騙集團串(滅)證,辜負社會期待。屏東地方法院審酌後裁定陳嫌收押禁見,黃嫌及唐嫌各以15萬元及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