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國會改革法案的調查權,曾任監察院秘書長的大法官朱富美今(6)日詢問,如果立法院要調查護國神山的營業秘密,他們可以拒絕嗎?立院律師葉慶元回應時說,朱大法官其實是假設了一個立法院一個非常奇怪的委員會要對TSMC進行相關的調查。如果也真的進行調查,台積電當然會拒絕提出涉及營業秘密的資料。這時候當然就會被處罰嗎?其實是不會的。它必須經過立法院院會的決議。如果如朱富美提出這麼極端的案件,應該也到不了憲法法庭,應該直接會被行政法院撤銷這個裁罰。
憲法法庭今日下午繼續進行言詞辯論。
大法官、也是前監察院秘書長朱富美提問時,直接批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對於調查權,對一般百姓、私人企業的文卷調閱權,實質的規定甚為單薄,程序的規定也幾乎沒有。她請立法院代表回答,立法院以後可不可以跟我們的護國神山科技業來調取資料、文件?相關的公司以涉及營業秘密為由,這也是受憲法保障的財產權來拒絕,會不會被立法院處罰。「我們希望得到的答案不是說我們會尊重,我們希望在法律上現行的規定我們日後會怎麼樣的行使?」
朱富美舉2021年美國國會山莊案件為例,當時美國國會行使調查權產生一個爭議,他們廣泛調取當天在國會山莊部分通訊資料,這裡面包括非法抗議、合法申請抗議民眾,甚至包括他們國會同事。依照我國通保法規定,若立法院要調取通訊者資料,電信事業、網際網路公司等,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就相當於法院核發令狀的地位,還是應該如何運作,是否該有所限制?
立法院訴訟代理人葉慶元說,朱大法官其實是假設了一個立法院一個非常奇怪的委員會要對TSMC進行相關的調查。如果也真的進行調查,台積電當然會拒絕提出涉及營業秘密的資料。這時候當然就會被處罰嗎?其實是不會的。它必須經過立法院院會的決議。這時候立法院的多數當然會去權衡朱大法官提到的個人的隱私或企業的營業秘密事項。如果立法院居然不顧個人隱私及通保法相關規定,然後調取相關的資料,且對拒絕的人就要裁罰,這時候所面臨的就是法院支不支持這樣的裁罰。
葉慶元說,如果如朱富美提出這麼極端的案件,應該也到不了憲法法庭,應該直接會被行政法院撤銷這個裁罰。假設行政法院也支持我們,我想到時候憲法法院到時後也會針對這個法規到底訂得好不好去做審查。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說,當然是否屬於機密是由立法院認定。立院認定時,如果遇到民眾不願意提供,院會決定要裁罰,他還可以提出行政訴訟,以司法救濟。另外,對於提供的資料,立委只能目視、不能抄錄。而且能夠接觸到的只有主責的委員或院長指派的特定對象,這都有法律規範衡平當事人權益。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也針對立院對於拒絕提供資料的處罰罰鍰說,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拒絕提供所處罰的罰鍰是非常非常的高。就這樣行政法規的調閱文件難道也是違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