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連霸無黨籍前台北市議員陳政忠,因涉嫌利用人頭操縱股票,掏空宏福建設資產,並經歷23年纏訟,於上月最高法院維持更四審見解,依操縱股價罪判刑4年、以及虛偽記載公開說明書罪判刑2年,合併執行​​6年徒刑定讞,並於今(6)日發監執行。

宏福建設掏空案爆發於1999年,當時檢方查出,陳政忠身為宏福集團實際負責人,自1993年開始操控宏福建設股票,逐步掏空公司資產。不僅透過不實增資案來擴充資金,將增資而來數十億挪為自用;陳政忠還利用公司職員充當人頭帳戶,多次炒作宏福股票,並再勾結盧寶琴等人,將公司股票向金融機關辦理融資,將取得數十億元融資全供他一人私用。

由於陳政忠不法獲利超過60億元且犯罪事實明確,台北地檢署依照依背信、侵占、詐欺、公司法、保險法及證券交易法等罪將他起訴,並求刑15年。一審陳政忠遭台北地院判處20年徒刑,二審改判9年徒刑。

但該案經歷多次發回更審,尤其在更一審及更二審期間,其被控業務侵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多項罪名無罪確定,使得更一審及更二審則判刑5年,更三審改判無罪,但相關判決仍遭最高法院撤銷,並發回更審。

更四審則改判陳政忠有罪,並依證交法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之操縱行為罪判刑4年,以及依募集有價證券之公開說明書記載虛偽罪判刑2年,共判處6年有期徒刑。陳政忠也在收到判決書後,向最高法院上訴,但最高法院認為,更四審認事用法、量刑並無違誤,今年7月17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由於陳政忠在宏福建設掏空案遭判有罪且判刑確定,台北市議會也於上個月依地方制度法和選罷法相關規定,將陳政忠台北市議員職務解職,並不進行遞補。而他今日上午身穿輕便polo衫,戴上鴨舌帽和口罩,前往台北地檢署報到,並於中午發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