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黨籍台北市士林、北投議員陳政忠因涉宏福建設股票等案,纏訟23年,4度發回更審,最高法院昨採更四審見解,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確定判刑4年、2年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台北市議會表示,後續將依地方制度法及選罷法相關規定,解職不遞補。陳政忠指出,對此結果深感遺憾。

陳政忠透過律師發布2點聲明回應,對於他在1994年月辭任該公司所有職務並出售所有持股,難料該公司於1997年出現經營危機,他明明已無該公司職務也未參與任何事物,卻無端捲入訟爭,而自1999年即纏訟至今。

聲明提到,訴訟期間,陳政忠仍致力於議員職務,未曾荒廢,已達任10屆台北市議會議員,對地方開發更不遺餘力,於議事之餘,他也致力爭取清白,終於2019年5月30日由台灣高等法院2016年度金上重更(三)字第2判決諭知他被起訴之事實全部無罪,但因司法審級制度,各級法院對於相同卷證資料所為之不同解讀,導致本人之訴訟案件來回於上下審級,於2024年7月17日仍被最高法院判決有罪確定,長達25年之訴訟卻是如此刻意對他本人不利解釋的結果,「本人深感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