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遭控於擔任立委期間,涉詐領助理費新台幣46萬餘元,台北地檢署偵結,依貪汙、偽造文書等罪起訴。26日台北地院一審宣判結果出爐,判刑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市長之位也遭停職。日前,高虹安的律師抬出前總統馬英九的判決,援引重要見解「大水庫理論」,強調本案的公務支出大於所得助理費,這足以證明高虹安無詐財之意圖。對此,前民進黨立委沈富雄以前汐止區的市議員周雅玲為例,表示「大水庫理論」並不適用於高虹安。

高虹安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一審遭判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並停職。內政部宣布,已發函通知新竹市政府,高虹安於停職期間不發給薪給。對於判決結果,高虹安將提出上訴,高虹安的律師也抬出前總統馬英九的判決,援引重要見解「大水庫理論」,並表示雖兩案件的案情不同,但意思很像,他解釋,本案的公務支出大於所得助理費,皆足以證明高虹安無詐財意圖。

「大水庫理論」一說由來,來自特偵組的前身查黑中心在民國96年,認定馬英九當時報領特別費後,竟存於私人帳戶,沒有未將支出實報實銷,甚至還有不少款項作為私用,因此認定馬涉嫌詐領了「不需檢具單據」的特別費 1,117萬元,依涉《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款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起訴。

不過,馬英九旋即提出了所謂的「大水庫理論」,指公私款雖混雜,但金錢並「不記名」,只要收支相抵,即未觸法。法官最後採納,因此判處無罪。

然而,前立委沈富雄昨(31)日在節目中談到高虹安涉貪案,他舉出前汐止區的市議員周雅玲的例子,稱高虹安案並不適用「大水庫理論」。當年周雅玲被控使用人頭詐領助理費 1,388萬,遭判處8個月、緩刑3年,當時她也用「放出去的錢遠多過大家使用的錢」,即所謂的「大水庫理論」來辯護。

沈富雄進一步解釋,因這筆錢被高虹安拿去私用,拿去購物或是洗頭,而她的助理並非公務員,因此根本無法用「大水庫理論」來自圓其說。沈富雄甚至誇張表示「(助理)敢用這筆錢去洗頭髮嗎,他們連敢都不敢!」

前民進黨立委沈富雄指出「大水庫理論」無法為高虹安脫罪。   圖:取自沈富雄臉書(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