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五個多月,兩岸雙方針對0214中國「三無」船舶越界金門海域翻覆案,在第十六次協商終於達成共識,此單一事件的爭議終於落幕,從案發的一開始,中方採取相當強硬的立場,到後來峰迴路轉,態度變得務實許多,整個談判過程,台灣政府所展現的原則及誠意,對比一開始國台辦不明就裡的謾罵,顯示在兩岸關係不睦的大環境下,務實、克制的作法才能回到事情的本質,避免更多不必要的問題節外生枝,這或許對兩岸處理各種民間議題時有正面意義,但是,要說這是開啟兩岸解決爭議的模式,恐怕還是要再觀察,畢竟中國對台侵擾仍難有所收斂。

為何中方態度突然轉務實?

中方在0214翻覆案發生之初,無視這艘非法「三無」快艇違法在先的事實,直接把錯推向我方海巡船舶,甚至要求必須「究責、道歉、賠款」;不僅如此,對於進行協商解決問題一再推諉,還派出海警船、公務船的闖入我方禁限制水域襲擾,還對我方船隻登船檢查,以及扣留我民眾及船舶,顯然,中國是刻意要將此案升溫成兩岸衝突,並藉此進行對台的單邊作為。問題是,時間拖久了,對中國而言,反而事實愈辯愈明,倘若中方善盡自己海域內的管理,以及對內勸導中國民眾不要違法出海,沒有「三無」船舶,也不會有逃逸追緝後翻覆及人員罹難情事。

換句話說,中方一開始的處理態度,就是直接挑戰我方的管轄權,在不尊重我方司法調查的機制,就政治操作要求「究責」,最可悲的是,國台辦一副氣勢凌人的樣子,反而凸顯罹難者家屬處在協商不成的窘境,中方在沒有事實證據之下對我方扣帽子,也不在意我方已進行司法程序,說白了,「道歉、賠償」只是幌子跟藉口,一件明明是沒有登記的違法船隻,在海上逃逸翻覆後的人員傷亡,成了中國對台政治施壓的工具,雙方協商無果時間愈拉愈長,情理法完全不站在中國那邊,這對照著台灣在程序及制度的透明,以及人道精神的誠意展現,壓力轉向中方。

達共識能成兩岸協商模式嗎?

兩岸近期回到談判桌,協商取得共識後終於可以落幕,雖然這是一個單一事件,難以成為兩岸處理衝突、爭議的模式,但這對台灣而言具有意義。首先,我方在管轄權的堅持,沒有因為中方無理的態度而有所退讓,特別是在新舊政府交接之際,賴政府上台後,中國對台施壓動作頻頻,還推出「反台獨22條」,我方也升高中國旅遊警戒,但就此案的處理立場上,堅守在海域內的管轄原則,沒有讓中國軟土深掘,這顯示縱然兩岸事務尤其敏感、複雜,但在合法範圍內進行的管轄行為,一方面凸顯我國在海域上的權利地位,二來更確認誰是違法、破壞秩序的事實!

台灣在案發後立即展開司法調查,從程序、運作上,不但於法有據且透明,媒體的追蹤及言論自由氛圍,一來更顯示台灣司法體制的價值,二來又體現台灣自由的社會文化。值得一提的是,台灣政府對於整體事件的處理態度,不但在機制上,中國罹難者家屬的權利備受收到保障,民主政府所表現出的氣度、高度,更具人道精神,這是台灣民主法治的成熟展現;也正是因為如此,台灣的價值反而對照中國的劣勢,中國政府海域管理不當、船隻違法在先,更不用說中國司法運作的人治問題,我方對罹難者及其家屬的誠意,讓中方強硬的態度更為蠻橫無理。

當然,這次雙方的協商結果能否讓兩岸關係春暖花開?這恐怕是過於樂觀的期待!這次能讓爭議落幕,也不等於適用於其他問題,追根究底還是中國對台的立場跟作為,兩岸在缺乏互信的狀況下,要建立協商模式不容易,任何內外因素的風吹草動都會立馬打回原型,與其放大看待這次取得的共識,還不如思考如何避免爭議發生;換言之,中方政府別讓中國民眾鋌而走險、防止違法船舶亂入我方海域,同時我方政府也需要提醒國人可能的風險,以雙方努力避免爭議再現,那麼這次的談判結果才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