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朝野黨團12日針對《新住民基本法》、《新住民權益保障法》等法案進行協商,民眾黨立委麥玉珍所提修正動議,被外界質疑是偷渡中國籍配偶取得身分證相關程序。有媒體引述官員說法示警,這種修法是排除兩岸條例、港澳條例規定,讓中配和外配一致,若往這方向修,未來便可縮短中配入籍年限。

民眾黨團所提修正動議,要將已歸化我國國民的中港澳人士或已依兩岸條例定居者,列入「新住民」保障。明文規定「政府對於不同國籍或地區之新住民,行政措施應一律平等」。不過經朝野協商,上述爭議條文均未入法。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則指控民眾黨立委麥玉珍企圖「假照顧新住民之名,偷渡縮短陸配入籍年限之實」。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知情官員受訪表示時指出,在台灣新住民中,中國配偶占了60%,中國配偶、港澳配偶、外配現在是用不同法律管理,分別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外配則受「入出國及移民法」及「國籍法」規範。如果將這三類放在一起列入「新住民」,要求新住民一切措施都要平等,將與這3部法律有嚴重衝突。

官員續指,中國人就算取得台灣身分證,20年內都不能擔任軍職,而中配與外配的入籍、取得居留權年限都不一樣,如果用「新住民基本法」強制規定一律平等,不知是外配要等同於中配?還是中配要等同外配?若真的通過,這種修法內容以後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港澳條例都必須連帶修正。

官員進一步解釋,中國配偶、港澳配偶有不同於外配的規定是因為兩岸關係情況特殊,以及有國家安全考量。民眾黨所提出的修法動議並不恰當,令人「無所適從!」等於是要放寬中配入籍年限,若真的按照這種版本去修,以後兩岸條例就可以廢掉了。

對於相關爭議,麥玉珍國會辦公室發聲明指稱,在12日的協商現場,民眾黨團副總召黃珊珊與麥玉珍兩人多次明確表達,對該法案的第一條修正動議,是新住民團體提出的意見,應該納入討論範圍,民眾黨只是「忠實轉達並提出討論」。民眾黨團並沒有任何意願,企圖更改基本法中的其他法律。

麥玉珍國會辦公室宣稱,新住民團體的相關提案是有前例可循的,有鑑於行政單位對東南亞新住民以及歐美人士新住民普遍存在差別待遇,民間團體的提案是希望能在法規中明確規定,行政單位不得歧視,應平等對待所有新住民,是想強調平等對待的精神。

麥玉珍國會辦公室提到,在協商過程中,黃珊珊也特別要求內政部與行政院的相關單位,在行政過程中應保持平等精神。且民眾黨方面為了順利完成協商達成共識,已經不堅持該法案的名稱,同時也採納立法院長韓國瑜要求內政部提出專責機關的附帶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