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法案生效,禁止官員反質詢行政院長卓榮泰今(28)日在新法生效後第一次到立院備詢。對此,他說,「今天來這裡就是要『以身試法』」,政院也提釋憲,並希望有爭議的條文,雙方「按耐不動,彼此尊重」。

總統賴清德24日公布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等修正條文,國會改革案於26日生效,行政院27日提出釋憲及暫時處分,但憲法法庭還沒做出判決,卓榮泰今日前往立法院備詢,被認為反質詢新規定生效後,首度備詢。

媒體詢問,有無壓力,面對反質詢等規定,行政機關有無任何應對措施?卓榮泰說,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之後,經過總統公布,在前天已經正式生效,現在也在上路了,「今天來這裡就是要『以身試法』,看看這樣的修法會不會改變國會內部整個質詢過程」。

卓榮泰說,他也希望質詢跟備詢者雙方彼此尊重,如果不再發生惡意批評謾罵,而且能夠用很理性態度共同探討國家的未來,也指出施政不良之所在,我們樂於接受。那人民會看到因為國會的改革,而改革國會的一個結果。這倒是樂見的。

卓榮泰說,那至於在提出釋憲之後,現在如果立法院裡面有一些行為是我們認為在職權行使法當中跟憲法相違背的,我們依照憲法訴訟法第47條已經正式提出釋憲的聲請,他也希望在這個過程當中,為了避免將來有回復困難之虞,是否應該有爭議的條文的適用,能夠雙方理性的能夠暫且有一個基本態度,按耐不動,彼此尊重,他倒是希望這個樣子,這樣在未來釋憲之後,我們才能夠知道哪些行為、哪些國會裡面的權責是合法合憲的,這個希望立法院看到也尊重這一點。

所謂憲法訴訟法第47條規定,「國家最高機關,因本身或下級機關行使職權,就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這個似乎回應,有學者認為,根據訴訟法第65條,政院無權提出釋憲。第65條規定,「國家最高機關,因行使職權,與其他國家最高機關發生憲法上權限之爭議,經爭議之機關協商未果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機關爭議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