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於上週四決議將日前立法院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以及《中華民國刑法》部分修正條文,提出覆議案;總統賴清德也於昨(11)日核定行政院覆議案,並移請立法院審議,而立法院也將於14日(本週五)院會處理行政院覆議案。對此,臺灣青年法律人協會(以下簡稱:青法協)呼籲立法院應正視民意接受行政院覆議,並重新審議爭議法案。

青法協表示,自新國會開議以來,在野黨挾多數優勢,強行倉促通過備受質疑之國會改革法案,公民社會於今年5月中自發凝聚,四度集結數萬人,扶老攜幼,不畏風雨,堅定對於爭議法案發出憂心及怒吼。遺憾的是,國衆兩黨至今仍舊漠視民意反撲,執意與多數民意相悖離。他們希望聯合各界,秉持法律人捍衛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理想初衷,邀集各界跨世代法律人先進賢達共同聯署聲明,呼籲立法院正視民意,接受行政院覆議,重新審議爭議法案。

青法協指出,這次「國會改革法案」在國民黨主導下不僅未排審民進黨所提版本,且漠視委員會中心主義的精神,使爭議草案於未獲實質審議情形下送出委員會。國衆兩黨立委亦再三藉由(再)修正動議提出,作爲這次修法主要對象,使這次修法蒙受「黑箱」質疑。又議事主席立法院長韓國瑜未居於超然中立地位,為配合國衆兩黨竟不惜裁示以舉手方式進行表決,是自1989年以來所未見,致審議過程無法發揮正常民主制度中,人民檢視、評價及課責民意代表的機能。

青法協認為,​由於國會質詢制度的核心乃體現憲法上的責任政治,具有強烈地「政治性」,且立法院詢答中,未必是針對客觀事實進行辯論,尤其是在高度政策性的議題上,可能根本不存在客觀的答案,性質上與司法訊問存在根本不同,系爭規定有關反質詢及藐視國會等文字,難以滿足大法官釋字第432號解釋中「可理解」、「可預見」及「可審查」等對法律明確性原則之要求。

​青法協表示,國會作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自然具有監督行政權的重責大任,但如何權衡行政權獨大或國會濫用立法權,也是一個健全的民主國家應該考量的憲政難題。大家應關注立憲者選擇權力分立制度及功能最適機關的原因,並應隨時檢視單一憲政機關權力是否過大,並作出相應的調整。然而最近國會多數黨委員的言行,一再顯示他們不僅無法正確理解憲政體制,且雖然修法前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以及大法官釋字第585號解釋意旨均有涉及國會調查權問題,不過本次修法仍錯誤借用比較法上的「反質詢」、「藐視國會」、「國會調查權」及「國會聽證權」等制度概念,試圖將國會凌駕在行政權之上。

青法協支持行政院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向立法院提出覆議案,並呼籲立法院諮諏善道、察納雅言,接受行政院提出之覆議,重新審議爭議法案,勿再將政黨利益置於民意之前。

台灣公民陣線執委賴中強(中)痛批,罷免連署影印身分證是舊石器時代的爛方法,不要小看民眾對藍白沒收人民罷免權的怒火。   圖:林昀真/攝(資料照)

成大、台大多個社團參加24日立法院外反對藍白黨國會擴權法。   圖:朱蒲青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