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28日三讀通過國民黨、民眾黨所主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其中內容包含反質詢、藐視國會等,引來法律定義遭外界質疑不夠周全問題。對此,民進黨團以第51-1條文中的「物件」為例,這明顯是「中國用語」,跟檔案的定義不同,是不相同「實質」意義。

立院院會昨日要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逕付三讀時,國民黨團提出修正動議,要將第51-1條文中的「物件」修成「檔案」,遭到民進黨團會議詢問,並批評三讀時不應做條文實質的修改,「物件」修成「檔案」怎能在三讀時偷渡。

民進黨立院黨團今早召開輿情回應記者會,媒體問到,昨天三讀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似乎倉促修法,文字內容有缺漏或定義不明。柯建銘指出,立法院三讀時只做文字調整,沒寫到新台幣有過,沒有實質性的問題,但「物件」跟「檔案」實質上就是不一樣。

柯建銘強調,物件是中國用語,什麼都是一個物件,他隨手拿出手機也說是物件,檔案是檔案,這個絕對是實質上不同,國民黨應該當下提復議就好,他不理解接下來怎麼送出去,已不僅程序違憲,實質也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