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剴剴虐童案震驚社會,為避免悲劇重演,衛福部修訂「直轄市、縣(市)政府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訪視工作指引」,已在4月30日發函給各縣市政府,即起生效,規範針對訪視原則、分級訪視及觀察重點等給予一致性的標準。

日前1歲待出養男童剴剴被兒福聯盟轉介的劉姓保母凌虐致死,事後劉姓保母姐妹均遭起訴,案件將與國民法官共同審理;而涉嫌記載不實訪視報告陳姓社工,則被以過失致死和偽造文書罪名30萬元交保另案偵辦。

這起事件引起社會關注,且為避免悲劇重演,衛福部修訂「直轄市、縣(市)政府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訪視工作指引」,已在4月30日發函給各縣市政府,即起生效。對此,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署長簡慧娟今天出席母親節活動前接受媒體聯訪指出,修訂重點除了訂定分級訪視等原則外,最重要是針對訪視觀察重點,予以一致性的標準。

例如孩子的活動力等,以前比較重視硬體,現在納入實際照護狀況等,且為加強訓練訪視人員,訪視出爐後,正規劃設計課程,預計最快5月底開始,將分區舉辦工作坊,讓第一線訪視人員能夠更了解訪視、觀察重點。

而根據「保母訪視指引」涵蓋各訪視規定,包含不預約訪視、不同時段訪視、親見收托兒童、如未親見收托兒童後續因應等層面。一班來說訪視分為一般訪視及加強訪視,其中在加強訪視部分,包含3歲以下全日托嬰幼兒,以及針對出養童、發展遲緩、家外安置的兒童,都要加強訪視,由每年4次增加到6次。

訪視觀察重點,除每次訪視都要觀察環境安全檢核、照顧品質指標、辨識不當對待風險,以及相關處理要領,對於辨識不當對待風險分成兒童及居家托育人員,前者觀察身體外觀、有無受傷、表情及情緒狀態等;後者則留意焦慮與壓力感、表情冷漠、有無獨留兒童在家風險或與同住家人關係衝突等,是否有風險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