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提案增訂「藐視國會罪」,歐洲在台商務協會(ECCT)上周發布「台灣政治評論」文件表達對此議題的關切,該文件援引媒體評論此法案為「荒謬(absurd)」並警告,在台外商應密切追蹤提案,若藐視國會入罪,公司管理層須理解拒絕與立法院合作調查的風險,不管立意多良善,這些行為都可能觸怒立法委員。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本月初審攸關藐視國會罪的《刑法》修正草案,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罰新台幣30萬元,最快將在5月17日於院會表決。然而,歐洲商會23日發布一份題為「台灣政治評論」的文件,內容向外商分析台灣政局,關注準總統賴清德政府內閣人事、地震,以及準副總統蕭美琴訪歐、前總統馬英九訪中、台中市長盧秀燕訪新加坡等政壇重要消息。
該份文件內容提到,國民黨團近期預告將排案審查「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此草案將涵蓋公、私部門,並回溯至2012年。此外,國民黨多位立委力推與美國「藐視國會罪」類似的「藐視國會(立法院)罪」。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這恐引起與立法院合作作證意願的寒蟬效應(chilling effect),台灣媒體則稱該提案「荒謬」。
該份文件示警,在台營運的跨國公司應密切追蹤「藐視國會罪」和「揭弊者保護法」兩項提案,「揭弊者保護法」一旦延伸至私人企業,各家公司須了解保障為何,並且提供員工適切的訓練;若「藐視國會(立法院)」入罪,公司管理層則須理解,拒絕與立法院合作調查的風險,不管立意多良善,這些行為都可能觸怒立委。
上述相關爭議修法,包括國民黨立委楊瓊瓔等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明定立法院經院會或委員會決議,得要求有關機關、法人、人民團體或個人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資料。國民黨立委傅崐萁則擬具「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藐視國會罪,接受質詢做虛偽陳述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版本則規範,接受質詢無故缺席、拒答、拒絕提供資料、為虛偽不實陳述,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不過,國民黨立委謝衣鳳提醒,修法時必須重視與國際法律的接軌,才能讓台灣出口更順暢,讓台灣經濟成長有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