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深坑工業區一間存有大量電子通訊產品和電器用品的倉庫發生大火,大火產生的濃煙擴散導致雙北多處瀰漫刺鼻臭味,雙北政府不僅沒有第一時間提供正確資訊,事後的空品監測也和居民感受有明顯落差,對此,環保團體《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指出,這件事顯示市府在火災知情SOP上有明顯不足,喊話應落實環境知情權並檢討監測方式。

今日為深坑大火事件滿一個月,《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指出,深坑大火事發後引起諸多民怨,最大的原因是雙北政府沒有在第一時間提供明確的即時資訊,且空氣品質監測的結果與民眾的實際感受有極大落差,雖然肯定事故發生後雙北環保局第一線人員的努力,然而這起事故也顯示,縣市政府在火災知情SOP上明顯有不足之處。

因此呼籲政府應落實環境知情權並檢討監測方式。綠盟副秘書長曾虹文在公視《我們的島》訪問中強調:「發生大火不是政府的錯,政府不需要急著告訴民眾一切沒問題,應該是第一時間把正確資訊讓大家知道,才是應有心態。」根據《空污法第33條》,因突發事故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時,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就應該發布空氣品質惡化警告及採取因應措施。

知情的目的不是要找政府或誰的麻煩,而是要做到預防預警的效果,為最壞的情況預先做好準備,主管機關的立場是要保障人民安全,不是為了避免民眾恐慌,用符合空品標準就想帶過,重要的是,讓民眾掌握正確資訊,知道該怎麼應變,才是負責任的政府該做的事,人民也才會真正的安心。

而為了掌握正確資訊,正確的監測就很重要。事發後,除了固定測站,雙北市環保局人員也手持測試器在火場周遭和下風處做一氧化碳、硫化氫、有機氣體等項目的檢測,且結果皆無測出。

不過事實上,具有代表性的採樣應是第一時間以無人機到煙流上方做採樣,掌握第一時間未稀釋過的煙流,進行定性與定量分析,掌握有哪些物質及濃度,再根據模擬推算可能的影響範圍,透過細胞簡訊、廣播等,向受影響居民發送空污惡化警告及應變作法,需要疏散,還是只要緊閉門窗減少外出活動,認為政府應以此為警示檢討,才不會讓類似的事件一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