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傳出印尼大選的海外投票出現行政違規跡象,印尼設在馬來西亞吉隆坡的海外投票所發現超過六萬張未登記的郵寄選票,由於吉隆坡是印尼海外選民最多的城市,發生選舉瑕疵引起關注,但是必須說,這並不是首次發生印尼海外選舉舞弊事件,在2019年大選中也曾有類似的情事出現過,這樣違規及不法狀況出現,傷害了印尼民主選舉的正當性及社會信任。

通訊投票與投票權的討論重點在哪?

有趣的是,台灣近期也有針對「不在籍投票」的輿論聲音,國民黨與民眾黨極力推動「不在籍投票」的法案推動,所謂的不在籍投票包括了「移轉投票」、「特別投票所投票」、「通訊投標」及「事先投票」四大類,其中「移轉投票」和「特別投票所投票」是具有投票資格的民眾在國內投票,而「通訊投票」則擴及「境外投票」及「事先投票」,技術上來說,前兩者的機制較為容易,「通訊投票」則是比較複雜且有疑慮。

當然,就民主憲政精神來看,提高投票的便捷性,有助於民主選舉的意義,特別是對「人民主權」的彰顯具正面意涵,這也是為何美國民主制度中,縱然「通訊投票」仍有瑕疵,但仍依舊採行的原因,對美國及許多民主國家而言,關鍵點在於如何減少問題來確保投票的進行。然而,對台灣而言,「通訊投票」中的「境外投票」仍有需要商榷的地方,尤其是在中國的台灣民眾如何進行通訊投票的問題。

自台灣民主發展以來,國人擁有投票權已是與生俱來的權利及權力,無論是旅居其他國家的台灣公民,或是在中國求學、經商、生活的台灣選民,可以自主回台投票,台灣內部也是開放且正面看待所有公民履行自己的政治權利(權力)。因此,有論者認為「沒有通訊投票」就無法確保「公民投票權」,這恐怕是邏輯謬誤的說法,「不在籍投票」是要促進投票便利,並非錯置在投票權與否的爭論。

台灣公民中國「通訊投票」可行嗎?

那麼為何我國要推動「通訊投票」仍有疑慮呢?首先,中國是台灣海外選民最多的國家,倘若要建立「通訊投票」中的境外投票地點,「中國投票所」是否可行?許多民主國家在推行「境外投票」,大多是由駐當地國的使館、代表處來執行,我國如果要在境外採行「通訊投票」,或許在駐外代表單位進行不是問題,但是台灣並沒有在中國有任何官方機構,根本無法進行,如果只在有代表處的國家設立,唯獨排除中國,這也對旅居中國的台灣公民不公平,不是嗎?

再者,中國根本不可能「允許」台灣政府成立「駐中代表單位」,那麼要在中國進行「通訊投票」,該由誰來「代理」呢?各地台商協會?還是國台辦?倘若發生選票疑慮,勢必會引起更大的爭議,顯見這樣的可行性極低!再退一步來想,如果結合「移轉投票」或「特別投票所投票」,針對旅居中國的台灣公民要「通訊投票」,在金門、馬祖設立投票所進行「事先投票」,必須先申請投票移轉的程序,會不會有違「秘密投票原則」?顯然仍有疑慮。

持平而論,台灣民主發展已深受國際社會的肯定,促進投票的便捷性,讓國人更能行使投票權利(權力),「不在籍投票」的討論是有必要;但是,在深化民主的目標,也必須要有民主防禦的思維,才能確保民主運作不收到傷害。況且,印尼海外投票瑕疵事件已是前車之鑑,中國對台滲透、介選的意圖未減,在沒有任何配套措施及安全保障的前提下,可行性、風險性對台灣民主發展的影響,不宜冒然推行「通訊投票」才是。

近期,傳出印尼大選的海外投票出現行政違規跡象,印尼設在馬來西亞吉隆坡的海外投票所發現超過六萬張未登記的郵寄選票。   圖 : 翻攝自X帳號@AsiaSocietyA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