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網站常常假借合法藥商或藥局的名義在網路販售藥品,實際上卻是非法境外網站,並從國外寄送來路不明的藥品。食藥署今(11)日公布統計資料,去年共查獲網路違法販售藥品共計1478件,並公告了62件違規境外網站。食藥署表示,除了不要網購藥品外,並提醒切勿將個人自用藥品於網路販售,將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與地方衛生局及海關密切合作,定期稽查市面上販售的藥品,同時加強抽查進口快遞郵包,且主動監控網路非法賣藥或代購。根據食藥署統計,112年一共查獲網路違法販售藥品共計1478件、發布62件違規境外網站。食藥署表示,將會持續要求網路平台業者加強管理,包括:確認網路平台賣家身分、提醒賣家勿於網路違規販賣藥品、建立違規藥品關鍵字並主動下架或禁止刊登。另外,若合法藥商經發現遭到冒用身份,也可至公司官網公告,以提醒消費者。
食藥署解釋,若有用藥需求,應就醫或至藥局購買使用標有我國藥品許可證的藥品;另外,也不得將個人自用藥品置於網路販售,若發現疑似為不法藥品,除了請網路平台業者下架頁面,同時將請衛生局調查,必要時將移請檢警調偵辦。
依據藥事法規定,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明知是禁藥,卻故意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將依藥事法第83 條規定,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若非藥商並在網路販售藥品者,則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