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台灣積極推廣再生能源,因此環境部於2月2日預告將修正,離岸風電業者環評初審作業要點,只要業者所提送的資料符合檢核表並通過審查,就可完成第一階段專案小組初審,取得遴選資格,進入第二階段環評實質審查,除可減少7成的行政資源浪費。更可達成能源轉型及環境保護雙贏目的,該方案最快2月底上路。

環境部2日預告「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初審作業要點」草案,由於能源署於去年宣布離岸風電業者,需先取得環評初審通過,才有遴選資格、申請開發,因此出現一個海域多個業者重複調查的問題,導致業者增加成本,政府浪費行政資源的要點。

因此環境部為解決此不合理的困境,特針對離岸風電開發案訂定環評初審要點,調整專案小組初審程序為二階段,辦理後續審查。第一階段初審將透過檢核表型式,以多案併審方式,由2至5名環評委員以視訊會議進行,主要目的是確定開發單位承諾檢核表的要求,該檢核表則是環境部依照過往環評經驗、法規要求,擬定風機、海纜設置、鯨豚保育等16大項目評定。

第二階初審後就會如原本的環評流程,開發單位要備妥開發環評書面文件、第一階段初審通過函,還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核配容量證明文件等,也會由環評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初審作業流程,民眾的參與權與發言權都無限縮跟改。該作業要點將預告14天,預計過年後就會研商,預計最快2月底公告上路,上路後目前仍在審的離岸風電案也都適用,預計可減少7成的行政資源浪費。

而依環境部統計,環境部收到的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環評案有39件,通過環評委員會的有15案,通過初審的有9案,尚未通過專案小組初審有13案,另有2案撤案。原初審到送環評大會須耗時半年至1年,改為二階段制後,第一階段作業流程可縮短為2週至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