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國家的國會議長基本上有兩種不同的職務角色或工作:內閣制國家的國會議長如英國通常是超黨派的,專職負責主持國會議事工作和維持國會議場秩序;總統制國家的國會議長如美國眾議院議長,則兼具兩種身分一種是負責主持國會議事工作以及代表國會進行外交工作,另一種是國會多數黨派的實質領袖,運用國會多數來推動法案的通過。

台灣的立法院院長不像是英國國會議長單純中立的角色,經常用口頭的語詞Order 來維持議場的秩序,台灣的立法院長也不完全像是美國國會議長屬於是國會多數黨的實質領袖。因為台灣立法院長的角色是院會主席和黨團協商會議的主席,負責調和鼎鼐,讓行政部門和各黨團的代表可以針對爭議性法案逐條討論和協商。台灣的立法院院長與美國眾議院的國會議長一樣都肩負著國會外交的工作。

新當選第十一屆的立法委員即將於二月一日宣誓就職,並在當日選出新的立法院院長和副院長。目前因為國會三黨不過半,立法院院長和副院長未來會由哪個政黨所推出的人選來擔任仍然混沌未明,國民黨或民進黨如果可以爭取到台灣民眾黨八席立委的支持,將可以順利地擔任立法院院長和副院長。

而究竟台灣的立法院院長,需要什麼樣的資格或是條件,才適合擔任這個重要的職務?

首先,立法院院長必須對於國政議題或是法案方向嫻熟或是具有一定程度的掌握。因為立法院院長是立法院黨團協商程序的議程主導者,同時也是協商過程中衡量各方衝突意見的調停者,如果院長對於可能通過的新法律或是修正原法律的立法目的不太熟悉,將可能會導致最後修出偏重個別黨派立場的法律或是實際運作時出現疏漏或不合時宜的法律規定。

其次,立法院院長主持院會和黨團協商,通常需要冗長的時間,甚至有時候為了立法期限壓力,可能要挑燈夜戰、披星戴月,這些鉅細靡遺的立法工作需要具有高度毅力和恆心的人來擔任議事敲槌工作,不太適合大而化之或是較容易失去耐性的人格特質之立委來擔任。

再者,立法院長雖然是政黨提名或是推薦支持,不適合由意識形態掛帥的人來擔任,因為立法院長的角色必須保持一定程度的中立,對於不同政黨的提案或是主張,也必須要耐心聽取和協調磋商,最終才能得出一個各黨團可以接受的折衷方案。如果過於偏袒所屬政黨立場的法案並強行通過的話,將可能會導致協商破裂或是反對通過法案的政黨之強力杯葛或抗爭。當然,反對黨或少數黨杯葛抗爭是國會議事攻防的常態,但是如果過於用無理激烈的方式例如在立法院丟擲豬的內臟,傷害的不僅會造成選民對於立法院的厭惡和反感,更是會傷害台灣的國際形象。

最後,立法院長的另外一個重要的工作是國會外交,外交禮儀是約定俗成的國際規範,如果過程中出現不得體的黃色笑話或是貶抑性的言論將會成為外交的失態(faux pas),導致訪台國際政治人物的尷尬。

民主國家的國會是一個數人頭的地方,但是台灣過去立法院的運作常常是一個打破人頭的場合。假如讓一個過去曾經使用暴力毆打的方式來對待不同意見的立法委員的人當上國會議長,將會面臨立委用同樣方式在立法院打架時會說過去院長可以,為何他不行的反駁或是院長是否會將暴力攻擊的立法委員送到紀律委員會懲戒或是移送法辦(立委只有言論免責權,沒有傷害免責權)之尷尬執行事宜。

未來的立法院是三黨不過半的局面,爭議性法案的審議很可能出現杯葛或是抗爭的局面,選擇一個較不具戰鬥性格的立法委員擔任立法院院長,將會增加理性協商的機會或是減少升高態勢的肢體衝突之可能性。過去台灣的立法院屢屢登上國際媒體版面,不是因為通過什麼進步的法案,而是台灣的國會議員互毆打架或是丟擲內臟,讓國外媒體瞠目結舌。

如果台灣的立法院還是像過去一樣是羅馬競技場的話或是國民黨仍然選擇採取過去用丟擲內臟的方式來弄髒汙染神聖的國會殿堂的話,不僅會貽笑國際社會,更是會讓台灣的民眾對於立法委員抗爭的荒唐行為徹底失望。當台灣立法委員的素質或是守法觀念無法提升時,奢言國會改革賦予立法委員更多的國會調查權,只會造成立法權獨大來非理性監督行政部門的權力嚴重失衡現象。

也因此,這次眾聲喧嘩的立法院院長選舉之最後結果,將會成為國會未來是否會制度化或是衝突化發展的指標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