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咖啡店老闆先前在臉書呼籲罷免國民黨立委羅廷瑋,並提到羅廷瑋遭前議員賴佳微控告性騷擾不起訴一事,指稱「據賴佳微的指控,在議會的攻防上羅廷瑋用下體從背後頂賴佳微」,因此遭羅廷瑋提告求償51萬元。一審法院認定屬可受公評的政治性言論,並非惡意造謠,判羅廷瑋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這起官司源於去年「大罷免」期間。台中市一名在臉書擁有逾4萬名追蹤者的陳姓咖啡店老闆於連署送件後發文,呼籲民眾對羅廷瑋投下同意罷免票,並提及羅廷瑋過去遭賴佳微控告性騷擾一事。陳姓咖啡店老闆在貼文中引述「據賴佳微的指控」,描述議會衝突中的相關情節寫下「在議會的攻防上羅廷瑋用下體從背後頂賴佳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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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廷瑋則主張,自己早在2019年就已獲不起訴處分,相關貼文足以讓外界誤認其品行不端,已嚴重損害名譽與社會評價,因此要求刪文並求償51萬元。而羅廷瑋和賴佳微的恩怨早已搬上司法檯面,2019年台中市議會曾爆發肢體衝突,賴佳微提告羅廷瑋性騷擾未獲起訴;羅廷瑋則反控賴佳微在臉書寫下:「只想殺了羅廷瑋」等語涉恐嚇,後續賴佳微被判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

法院審理後認為,陳姓男子在貼文中已清楚交代言論來源,並非憑空捏造,也同時提及羅廷瑋「法律上無罪」的結果,難認有明知不實仍散布謠言的情況。當時正值罷免投票前夕,社會正反意見激烈交鋒,相關言論屬於政治性表達,國家應給予最大程度保障,讓民眾充分討論、形成公意。

法官指出,羅廷瑋身為遭罷免對象的現任立委,本就應接受不同立場的嚴格檢視。陳姓男子發文目的在於呼籲投票、行使憲法權利,而非單純為了毀損名譽。綜合貼文方式、內容及社會公益性後認定,此舉屬言論自由高度保障範圍,即便讓當事人感到不快,也未構成名譽侵害,因此判羅廷瑋敗訴,全案仍可依法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