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陸配是否可以擔任台灣公職,與其從情緒、同情或政治立場出發,不如回到一個最簡單、也最基本的判準:從國家制度與憲政邏輯來看。

問題其實只有一個,中華民國(ROC)與中華人民共和國(PRC),到底是不是同一個國家。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麼後續結論幾乎不言而喻。現代國家制度的基本原則是:擔任一國公職者,必須具有對該國唯一且無疑義的國籍與法律忠誠關係。若仍保有另一國國籍,原則上就不應擔任此國的公職。

這不是歧視,也不是忠誠測驗,而是所有民主國家共同遵循的制度設計。國籍在這裡不是身分認同,而是法律關係。

台灣的法律制度中,確實存在不少歷史遺留的模糊地帶與制度漏洞,這些問題需要透過立法與行政修正逐步處理。但一般公民不應為了配合制度漏洞,反過來扭曲我們對國家、國籍與公職的基本理解。

在近期引發爭議的個案中,真正該被討論的,不是當事人的婚姻、學歷或人生選擇,這些都屬於個人自由,也不構成制度問題。

關鍵只有一點:當事人並未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因此在制度上是否具備擔任中華民國立法委員的資格,本身就存在根本疑義。

這是一個結構性問題,而非個人品格問題。

更重要的是,在民主政治中,責任不應落在被提名者身上,而應落在提名她的政黨身上。當事人是政黨不分區代表,她並非以個人身分取得民意授權,而是代表政黨名單進入國會。

多數選民在投票時,根本無從掌握名單中每一位候選人的背景,真正承擔政治責任的,是做出提名決策的政黨領導層,而非被提名者本人。

因此,這起事件真正該被檢驗的,不是某一位陸配的私人選擇,而是某個政黨是否刻意利用制度模糊空間,將國家資格問題轉化為政治操作工具。

國籍不是感情問題,而是國家界線問題。這條界線一旦模糊,受傷的不是某一個人,而是整個民主制度對「國家資格」的可信度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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